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18日审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表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进入深水区和实质阶段。
从“阳光工资”到摸隐性收入“家底”,高管薪酬逐渐收敛。然而,高管收入与企业业绩脱节、从薪酬到福利处处跑冒滴漏等问题仍然屡见不鲜。与此同时,同行业不同企业、企业内部高层与普通员工薪酬差别之大饱受诟病。
约束过软
巨亏与高管高薪屡屡同时出现
近年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旱涝保收、高管高薪似乎已成“定律”,翻阅近几年上市央企年报和机构调查不难发现,央企员工的平均年薪普遍超过10万元,高管年薪超过30万元的比比皆是。即便出现大幅亏损,高管年薪依然“高高在上”。
中海集运年报显示,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巨亏,但其董事长仍然拿到了79万元年薪。,中集集团净利润同比下降47.46%,但时任董事麦伯良薪酬高达998万元,6位副总裁中3位报酬超过350万元。
根据国资委有关调查,即便仍然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一些企业经营困难重重,央企负责人薪酬平均水平仍达到了72万元。
巨额国有资产亏损与“不食人间烟火”的高管薪酬屡屡同时出现,刺痛人们眼球。人们不禁质疑,国企高管的薪酬究竟是怎样制定的,在多大程度上有其合理的一面?
事实上,最初的国企高管薪酬形成机制“雏形”为2004年国资委出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
值得深究的是,从2004年的暂行办法,到2008年《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出台,再到,国家启动董事会授权试点改革提出“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均无一例外强调负责人薪酬与绩效挂钩。然而,天价薪酬与巨额亏损并存的局面却长达10年仍难改变。
整治重点
堵住“机制内”“体制外”两个漏洞
值得一提的是,与以往历次聚焦央企和国企薪酬制度的文件不同,这次意见的主体被明确为“中央管理企业”。专家表示,这说明,此次薪酬待遇制度改革的范围不仅仅包括了国资委监管的113家央企,还扩展到各部委管辖20余家金融企业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管理的100多家非金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型企业。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以往大家的目光总是盯着央企,但近年来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央企的二级公司,暴露出的问题更加严重。
据专家介绍,国资委监管的央企,因其薪酬管理制度经过多年摸索,机制逐渐趋于合理,往往薪酬不敢特别离谱,但是由于央企二级公司待遇归公司经营者管,因此二级公司比一级公司薪酬高的情况非常普遍。
据记者了解,一些国企地方上的二级分公司高管薪酬可拿到总部同级别管理层人员薪酬的2倍,个别高管薪酬是普通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不止。
在专家看来,当前急需堵住的除了“内部漏洞”,还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薪酬形成机制不透明这一外部漏洞。作为百姓眼里“稳赚不赔,坐收千金”的典型,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屡屡突破百万元。
定酬参照
须先“弄清身份”再谈薪酬
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如一把利剑,直指收入分配中“难啃的骨头”。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表示,完善中央管理企业薪酬制度,应当找准参照系。
——看贡献。“一些垄断性行业,很大程度上其竞争力来源于制度性垄断,与企业高管本身的水平并无太多关联。这样能力与工资不匹配,薪酬与贡献相脱节的高收入就应当被调节;而对于一些竞争性领域的企业高管,特别是一手把企业做大做强的,就应当发挥薪酬激励机制,适当给予高薪酬。”经济学者马光远说。
——看性质。李锦说,“要设定国企高管的薪酬标准,就必须坚持对企业和高管进行分类。”
专家认为,一是将国企分为竞争性公司和公用性、垄断性公司,前者参照市场标准并略低于市场,后者参照公务员薪酬标准;二是将高管分为组织任命和市场竞聘两种,前者略高于公务员标准,后者参考市场标准并且略低于市场价。
——先透明。一位银行界人士表示,应当加强金融行业高管收入信息披露,再看看拿高薪合理不合理。
“本轮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不但应遵循市场化的根本原则,还要符合的基本国情。企业要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机制,负责人要加快‘去行政化’,不可能‘富’与‘贵’兼得。”李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