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教师法》,落实该法第25条、第30条规定,全国各地普遍出台了教龄满30年教师退休金为本人工资100%规定。 目前,深圳教龄满30年教师退休金普遍仅为本人工资约43%,不符合《教师法》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粤发[1988]8号)规定,违法违规。教龄满30年教师退休金比本科刚毕业的新教师月均工资还要低2000多元,令人啼笑皆非。 上级文件规定是按本人工资总额百分之百执行。实行绩效工资前,深圳市教师退休金按本人全部工资和补贴100%执行政策,退休金与本人上班工资相当。实行绩效工资时,深圳制定的退休金政策不符合100%政策规定。 2009年,实行绩效工资时,深圳市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出台了深纪委[2009]33号文件,将教师退休金与上班工资脱钩。在制定退休金标准时,没有按“本人工资”执行100%规定。只是把占本人工资9%的全国工资部分执行100%规定,而把占本人工资91%的绩效工资等全部砍掉,对退休人员新设立的综合补贴和保留补贴数额之和比绩效工资等每月整整少了6000多元.2009年后,在职教师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2.1倍绩效等,执行这些重大增资政策时,退休教师退休补贴标准却分文未动,每月退休金比本人上班工资收入少14000多元。 深圳房价、物价很高,目前工资中,全国标准部分仅占工资总额9%,在执行100%规定中,只管全国标准部分,不管其他工资的作法不符合法律和上级文件规定,也不符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造成了替代率约43%的全世界最低水平。绩效工资制度框架是顶层设计,但补贴数额是深圳自己确定的,建议尽快调整退休教师综合补贴和保留补贴数额,调整到《教师法》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的相当于本人工资100%的数额,尽快完善政策,在倡导法制政府的今天,真真做到依法行政,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附:《教师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普通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粤发[1988]8号,粤府[1989]24号)中早就规定:“为了鼓励教师终生从事教育工作,凡教龄满三十年的教师,退休后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百领取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