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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津贴计算标准方法规定

更新:2023-09-22 02:26:11 高考升学网

武汉生育津贴计算标准方法规定

  武汉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1、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武汉生育津贴标准

  一、产假天数

  1、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

  2、难产的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晚育奖励假按60天计算;

  二、女职工发生引、流产

  1、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2、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

  3、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4、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武汉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一、顺产

  1、三级医院2500元;

  2、二级医院2200元;

  3、一级医院2000元。

  二、助娩产

  1、三级医院2800元;

  2、二级医院2400元;

  3、一级医院2100元。

  武汉生育津贴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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