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按照惯例,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这次湘潭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上涨10%,县(市)上涨9.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上涨8%,县(市)上涨9.2%。从2013年开始,湘潭最低工资标准实现了与长沙、株洲同步,居省内最高档次。”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