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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基本工资调整

更新:2023-09-15 14:39:38 高考升学网

包头最低工资标准表,最低工资排名出炉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按照自治区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各旗县区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分类调整,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白云矿区、石拐区、稀土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500元提高到16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2.2元提高到13.3元。固阳县、土右旗和达茂旗,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400元提高到15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1.4元提高到12.5元。

近日,各省区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陆续出炉。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5月25日,全国至少已经有18个省区公布了的平均工资。全国工资水平中非私营单位的年平均工资水平要远高于私营单位的年平均工资水平。据统计数据显示,在公布数据的18个省份中,无一例外,所有省份的非私营单位的年均工资要远高于私营单位。

最低工资7月1日起包头城区最低工资提至1640元

7月1日,记者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包头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40元,其中作为一类地区的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白云矿区和石拐区这6区,最低工资标准达1640元;作为二类地区的固阳县、达茂旗、土右旗这3个旗县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540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分为4个档次,其中涉及到包头市地区为,昆都仑区等6个区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固阳县等3个旗县为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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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40元,平均涨幅达10%左右,这是内蒙古连续6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内蒙古按地区分4个档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500元/月上调为1640元/月,二类地区由1400元/月上调为1540元/月,二类地区由1300元/月上调为1440元/月,四类地区由1200元/月上调为1340元/月。

内蒙古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等。

从2010年起,内蒙古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从2011年起,内蒙古全面实行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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