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资扣税标准及扣税规定及计算
一、苏州工资扣税规定
苏州工资扣税(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苏州工资扣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三、苏州工资扣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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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昨天,市人社局发布消息,将从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40元,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
据了解,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苏州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从而缓解用工缺口,提升我市劳动用工的综合竞争力。与此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和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的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另需注意,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昨天,市人社部门提醒,企业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