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713元,月平均工资3726元,比上年增长12.2%。2016年全省、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60160元、48530元,2016年全省、全市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013元、4044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1.6%、10.3%(以上数据不包括城镇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各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和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及附属机构的在岗职工得到的劳动报酬的平均数,是在岗员工社保缴纳基数基准值的重要参考,也是退休人员基础社保待遇发放的计算标准。其计算方式为: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每年平均工资数据出炉后,总有不少人称自己“又拖了后腿”。关于是否真的“拖后腿”,区统计局解读称,各类平均工资数据反映的是某一地区或某一类单位、某个行业的平均水平。就单个人员而言,工资水平及增长速度会因所属单位的行业、地区、性质、企业效益及个人所在岗位的不同而感受不同。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同时,纳入统计的平均工资包括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是对劳动者而言,工资的概念往往是税后工资、实发工资,因此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与个人感受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