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师的工资待遇持续改善,职业地位不断提高,职业幸福感越来越强,中国的教育事业定会大有希望!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听取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落实调研督查情况汇报,强调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凡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都要限期整改达标,财力较强的省份尤其要加快进度,各地要定期向教育部、财政部报告落实情况,国务院适时开展督查。要及时足额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本文小编将为你整理一些关于浙江教师工资上调的最新消息及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1月22日,江苏省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要求,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教师队伍发展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名专家,教育系统成为集聚一流人才的高地。
在待遇方面,《意见》中提出,各地要建立中小学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增长长效联动机制,调整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时必须同步考虑中小学教师,核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必须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完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充分考虑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纳入所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高校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成果的优秀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实际薪酬发放水平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
各地要把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按规定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探索实施共有产权房政策。有条件的高校可分层分类向教师提供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教师住房问题。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视同仁享受当地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加快推进高校青年教师周转住房建设和管理,切实解决青年教师临时住房困难。各地要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将更多的教育投入用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民办学校应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教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具备条件的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民办学校应每年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教师队伍建设。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在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提出,要修订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条件,强化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不再将论文作为晋升的限制性条件。通过适当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取消教科研训部门职称比例限制、增核乡村学校职称岗位、打通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比例、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退女教师不占岗位职数等办法,缓解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职数不足的问题。
此外,还将完善高校职称制度,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以及国外访学经历等与职称评聘挂钩的做法,始终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高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其中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退的高级专家,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占岗位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