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高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质量,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市《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市镇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镇“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镇实际,进一步细化“村民委员会”换届具体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准确把握换届工作指导思想和有关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农村和城市基层党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市关于村(社区)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强化科学统筹、正确舆论引导贯穿换届工作始终,换出新班子、新作为、新气象、新局面、新机制、新活力,为深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农村和城市基层落实落地,建设和谐美丽的新农村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工作中要注意坚持“三个基本原则”,把握“五个关键环节”,“三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换届工作主动权;坚持发扬民主,保障群众民主权利;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推进换届工作。“五个关键环节”,即:做好前期谋划和准备工作;做好动员发动和选民登记工作;做好人选推荐提名;严格进行人选资格联审和考察;精心组织选举。
(三)时间安排。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从2021年3月11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细化每个时段具体推进事宜,高质量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
二、选优配强“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治理服务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提名人选准入条件。教育引导党员群众严格按照“三高三强两满意”的标准推选村“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①政治素质高。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有志于在农村干事创业,有组织纪律和大局观念,宗旨意识强,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②文化素养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农业产业政策,掌握必要的实用技术,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依法治村、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③群众威信高。品行端正,办事公道,作风朴实,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廉洁自律,得到多数党员群众的认可。④带富能力强。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懂经营、善管理,发展思路宽、办法多,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⑤服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热心为村民办实事、解难事。⑥治村能力强。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等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问题,化解邻里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⑦党员群众满意。党员、群众参推率、参选率和候选人得票率较高。⑧组织满意。换届风清气正,新任村干部符合选任标准,换届后村班子能够迅速开展好工作。
(二)明确禁入情形。凡是存在以下“十种情形”人员,不得作为村“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提名人选。①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欺瞒组织和群众的。②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街匪市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涉嫌违纪违法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④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⑤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⑥道德败坏、欺压百姓、群众口碑不好,疫情期间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⑦破坏选举秩序,有拉票贿选行为,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⑧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⑨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⑩经市委常委会研判认定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村干部情形的。
(三)明确职务职数。村民委员会中应有女性成员,职数设置为5人,即主任、副主任、文书(报账员)、妇女委员(限女性)、治保调解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着精干、优化、高效、稳定原则,积极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
(四)从严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民政局会同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统战、司法行政、农业农村、信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对村“村民委员会”换届推选人选进行资格联审,坚决防止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进入班子。“村民委员会”换届人选实行近亲属回避,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民委员会任职。
三、依法依规抓细抓实换届工作重点步骤及关键环节
一是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明确为5人,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其近亲属或其本人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再继续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把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对村党组织书记竞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在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将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推选担任副主任,待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其他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二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规范做好登记工作,防止错登、重登、漏登。对外出务工经商的村民,要通过信函、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向其告知,对于暂时联系不上的要积极通过其家属、朋友及时转达。认真审核和确认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正在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一律不予登记,并在正式选举日的30日前,按村民小组顺序在本村的显要位置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三是推选村民代表。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实施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民代表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一般在30至60人之间,要将村里的党员、热心为村民服务的、无前科劣迹的村民推选为村民代表,具体条件可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人数较少的村,可不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产生的方式,
一是以联户组为单位推选,每10户至15户推选1人;
二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若干人。为确保妇女代表人数,宜采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的方式。
三是“直选”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正式选举15日前,组织村民进行无记名投票。参加提名投票的村民过半数,提名投票有效。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登记备案。得票多者前两名为候选人。
四是资格审查。对通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的候选人,按照村民选举委员会预审、乡级初审、市联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所缺名额按照直选提名候选人的结果,依次递补作为候选人,递补人员仍要执行资格审查程序。
五是严密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投票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村民在行使民主权利时不受干扰,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禁止使用流动票箱投票。
六是同步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1.要明确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掌握财会、管理、计算机等相关知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程序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外,村党组织其他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要完善推选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在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候选人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资格条件通过县级联审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中进行推选。推选结果应及时报乡镇党委和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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