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单位(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了评价。
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结果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中列明的评价指标和评价要点,本单位(部门)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为 分,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为 分,共计 分。因存在不适用指标,换算后的得分为 分。
本部门在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各评价指标得分的基础上,计算各评价指标的平均分,加总得出以上综合性评价得分。本部门纳入本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范围的单位共计 家。
本单位(部门)各指标具体得分情况如下表:
类别 评价指标 评价得分
单位
层面
(60分) 1. 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14分)
2. 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6分)
3. 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8分)
4. 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16分)
5. 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6分)
6. 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10分)
业务
层面
(40分) 7. 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7分)
8. 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6分)
9.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7分)
10. 资产管理控制情况(6分)
11. 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8分)
12. 合同管理控制情况(6分)
(100分) 评价总分
在本单位(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过程中,存在扣分情况的指标汇总如下:
〔逐项列示存在扣分情况的评价指标、评价要点、扣分分值及扣分原因〕
二、特别说明项
(一)特别说明情况
本单位(部门/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出现问题,导致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引起社会重大反响/出现经济犯罪〕,特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具体描述发生的相关事件、影响及处理结果〕
〔如本单位(部门)未发生相关事件,填写“未发生相关情况”〕
(二)补充评价指标及其评价结果
本单位(部门/部门所属单位)根据自身评价需求,自愿将〔填写补充评价指标名称〕等补充评价指标纳入本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范围。现将补充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说明如下:
〔具体描述各个补充评价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
三、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下一步工作
基于以上评价结果,本单位(部门)将〔描述与存在扣分情况的评价指标及评价要点相关的管理领域〕等管理领域作为2016年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重点工作和改进方向,并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逐项描述拟采取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工作内容、具体措施、工作责任人、牵头部门、预计完成时间等〕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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