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全面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全国各县市加快了精准扶贫的工作进度。2018年国家监察委成立以后,纪委监委针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显现出当前扶贫监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相关问题。
一、当前扶贫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
当前各部门形成合力的支持扶贫攻坚,许多强惠农扶贫资金随之流入基层。然而一些地方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基层组织弱化,组织能力不强;部分基层干部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个别地方干部群众的在扶贫工作中还存在懒汉心态,还有“等着送小康”“靠人来救济”的思想。在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上紧下松的情况,省、市、县一级抓得轰轰烈烈、挂图作战,乡、村、组干部却研究政策不精,还有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未能形成精准扶贫的凝聚力,有些村干部对扶贫措施不知所云,落实起来很被动。有的干部对扶贫项目没有系统的规划,对项目预判不精准、规划不合理。例如有的省定贫困村利用扶贫资金25万元建设四个种植大棚,该项目流转土地10余亩,每年出租大棚的收益为16000元。综合考虑土地流转费用、大棚覆膜维护费用、大棚使用年限等问题,该项目是否能真正帮助贫困村脱贫?
2、基层工作透明度不高,民主意识不强
有些地方未在群众中广泛公开公示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落实过程,农村群众中各种公开和公示的渠道不畅,有些只在乡镇和村委会一级公示,还有些地方以会议取代公示环节。许多农村群众居住分散,在调查了解过程中普遍反映公开透明不够。从而也引起了一些群众的误会,有些地方识别建档立卡户过程不严谨、具体工作中缺乏科学合理的安排,使一些群众在不了解的情况存在不满情绪。尤其在贫困户的脱贫工作中,工作人员对贫困户解释不清、表达不明,使贫困户糊涂脱贫,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脱贫。
3、个别单位和个人执行扶贫政策不严
扶贫政策的贯彻和监督管理还存在“上紧下松”的现象,由于以些扶贫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政策不严。例如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全靠村文书工作,村主任、党支部书记、乡镇包村干部、管区书记只签字不调查、只上报不落实。村民会议研究流于形式,存在记录不详、参会代表不多、单次会议决定。
二、加强完善扶贫监管的建议
1、强化公示环节,加强群众监督
按照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扶贫资金信息网络披露制度以及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公开制度,将筛选确立扶贫对象的全过程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导致的应扶未扶,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进行;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带电”高压线”,治理资金”跑冒滴漏”问题。同时,还应引入第三方监督,严格扶贫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用准用足,不致”张冠李戴”。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建议通过初步识别后实行群众评议、多级公示,通过村民小组(自然村)、村委会、有效、合规的程序,把谁是贫困居民识别出来。根据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让村民先填申请表,首先由村民小组召开户主会进行比选,再由村”两委”召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张榜公示;根据公示意见,再次召开村、社两级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再次公示到村民小组;如群众无异议,根据乡(镇)贫困农户指标数量确定精准扶贫户。通过充分发扬基层民主,让基层群众参与;做到程序透明,阳光操作管理,以保证贫困户认定透明、公开、公平。
2、强化精准帮扶,让贫困户自觉参与扶贫
保障项目和资金到户是精准扶贫监督的关键,贫困居民识别出来以后,针对扶贫对象的贫困情况和个人意愿明确帮扶措施和责任,确保帮扶效果。精确帮扶要坚持强调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工作方针,重在从”人”"财”“物”三个方面细化监督方式,确保帮扶措施和效果落实到户、到人,由本户(人)确认签收。
3、加强扶贫与“扶志”相结合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但是一些贫困户思想认识落后,缺乏自发参与的态度,还有“等靠要”的思想,要通过入户访谈、教育培训等方式改变一些贫困户“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基层工作中,县、乡、村三级都要特别注重对贫困群众的思想扶贫和教育扶志工作,帮助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让扶贫和“扶志”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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