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市行政服务中心将紧紧围绕市委“四件大事、九个关键、一个保障”的总体工作思路,按照“精力更加集中、工作更加用心、思想更加一致、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要求,着眼于提高效率、提升质量,打造便民扶商的优质行政服务平台,创新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推进集中办
理工作上一个更大的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时效管理,推进工作再提速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投资项目服务流程和时效管理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平政发[XX]19号)精神,对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承诺和办理时限进行梳理,凡材料齐全,手续合法,能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不再承诺,都要当场或当天办结;当场或当天不能办结的事项,都要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缩短,明确承诺时限。原则上,我市部门自主审批的事项,都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需转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的事项,相关窗口都要落实专人跟踪协办;需青岛以上部门审批决定的事项,都要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出,同时落实专人跟踪督办。所有事项的办理时限、期间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都要在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全面公开,方便业户群众查询和监督。
二、加强并联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
对所有集中办理事项的办理环节和程序进行理顺,能减少的减少,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在此基础上,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发[XX]20号)要求,对本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含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及本市审批权限以上审查转报阶段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受理、联合预审、集中勘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流程,全面进行并联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审会议;预审通过的,1个工作日内集中勘验。进一步明确牵头和责任窗口,理顺流转关系,确保并联审批顺畅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方便业户群众。
三、拓宽“绿色通道”,推进全程代办服务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发[XX]21号)精神,在中心综合窗口建立和完善全市大项目服务工作台帐,凡进入我市的大项目,特别是重点工业项目,都登记造册,进入“绿色通道”,开通审批“直通车”,全面实行无限时预约服务。对全市项目审批代办员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把握政策,熟悉工作对接和协调技巧,提高服务本领,落实好对大项目的全程代办服务。同时,落实专门人员,结合实际,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多种形式,与项目申办人及时沟通和联系、交流,随时协调解决项目申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项目建设搞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服务,促进项目的落户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达产。
四、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行为,杜绝税费漏洞
全面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税费征管的通知》(平政发[XX]25号)精神,对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税)事项的窗口,不断理顺和梳理,明确收费事项名称、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群众和业户监督。严格落实“先税(费)后证”制度,各窗口一律按规定的标准依法收取,不得随意减免。落实好《关于做好部门涉税信息报送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字[XX]29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心的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对相关涉税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及时对涉税信息进行集中、分析、分解和督办落实。对税费征收情况每周一汇总,每月一审核,做到应收尽收,全部进入市财政。同时,协助财政、监察部门尽快设立收费监督监察窗口,对收费业务逐笔审核,确保国家规定税费的依法和足额征收。
五、进一步加强对集中办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坚持以制度管理人、引导人和规范行为,在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心《文明服务规范》、《日常行为规范》、《工作考核办法》等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从出勤执勤到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提出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要求,绩效挂钩,奖罚分明,激励先进。认真总结近两年品牌创建经验,以打造青岛市乃至全省优质政务服务品牌为目标,多种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广泛开展服务技能比赛活动,着力提高中心规范化工作水平。同时,将日常管理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加大对窗口日常工作行为和办理程序、办事结果的不定期抽查力度,促进文明服务和践诺诚信,为全面提升整体服务工作水平提供有力保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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