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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作计划

更新:2023-09-18 11:38:07 高考升学网

 第一篇

  区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系列重要讲话和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肃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着力健全持续加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环保权力监督制约,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维护群众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打造良好政风行风;深入开展“创铸树”活动,深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服务全区环保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全面推进从严依规治党

  一是严明党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基础性工作。局党组织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坚决抵制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等行为。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强化对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改革、依法治市、从严治党、污染减排等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扎紧织密制度篱笆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制定、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风建设、“三转”等方面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逐步构建起用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制度执行是制度建设的生命力。要加大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增强法规制度的心理认同,引导党员干部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为主要学习内容,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教育,不断规范环保干部从业行为,营造努力干事、清白干事的良好氛围。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和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确保法规制度刚性运行,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让纪律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

  二、严肃责任追究,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落实“两个责任”是新形势下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必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压实抓好。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和统筹谋划,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必须做到主抓直管,分解环保业务工作责任任务的同时,要认真分解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和任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纪检组要聚焦日常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主要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严肃查处腐败行为。要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做到内容明确、便于量化;要建立完善约谈、函询、签字背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层领导干部向纪检组述责述廉机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问题,对顶风违纪和违反“四风”等问题,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更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

  一是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深化“9+5”专项治理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五个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滥发奖金工作补贴问题、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庸懒散浮拖”问题和选人用人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坚持集中督查、定期督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加强重大节假日前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重点纠正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公款高档消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行为。正风肃纪,坚决禁止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和会员卡,坚决禁止公务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以专家身份收受专家费、评审费,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是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关于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推动作风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压实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纵向分级负责的督查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通报曝光力度,形成震慑。

  三是弘扬先进文化。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行风社风民风。加强教育,抵御袍哥文化、勾兑文化、封建迷信等腐朽文化渗透。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文化,坚决抵制“靠山吃山”、“找关系”、“开后门”等庸俗思想。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德治礼序的教化作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四、坚持惩治预防结合,不断增强源头防腐

  一是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苗头性问题通过约谈、诫勉谈话、询问质询等方式,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二是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把握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形势、目标方向、重点任务、规律特点等,全面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对贯彻落实2013—2017年惩防体系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原则,着力完善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加强权力制约,不断推动环保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是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干部健康成长、干净干事的基础性工程,作为思想建党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统一部署。逐步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纪律教育、以警示教育为特色的工作格局。以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坚持将廉洁从政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案示人,使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自觉做到清正廉洁。推行谈心提醒教育,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提前介入、及时提醒。

  五、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环保工作取得实绩

  (一)继续加大对环保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关于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情况。

  (二)围绕“环保审批、环保资金、环保执法、排污收费”四项权力的运行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廉政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排污费征收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督查、环保现场执法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督查和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

  (三)继续加强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通过日常督查与重点督查等形式,对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安排部署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敷衍推诿、落实不力等问题。

  六、扎实开展行风建设、持续推进政风不断好转

  一是推进依法行政。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把法制内容作为环保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强化环保干部队伍法治思维,践行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环境质量、环评审批与验收、污染源监管、污染减排、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办事流程等方面内容的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加强环境质量、环评审批、污染源监管、污染减排、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方面具体内容的公开,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以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试点为契机,严加大新《环境保护法》执法力度,畅通“12369”环境举报热线,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力保障群众环境权益。通过党风廉政促进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推动环境保护。

  七、深入开展“创铸树”活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严格按照省、区纪委的部署,深入开展“创三优、铸利剑、树新风”活动,加强环保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强化内部管理,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办理、约谈、函询、督查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落实监督责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做到政治素质优秀、纪律作风优良、工作业绩优异,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坚决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践行“六项承诺”,切实养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自我净化、接受监督。通过打造反贪惩腐之剑、巡视震慑之剑、正风肃纪之剑,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认真履职中建功立业;通过形成崇廉尚实之风、干事创业之风、遵纪守法之风,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全局环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篇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署,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教育,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体会议,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体会议和六届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系列讲话和中纪委王岐山书记以及省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体现在实际行动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一)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保证党的集中统一。

  (二)继续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省委、“十严禁、十不准”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学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三)与机关文化建设和道德讲堂建设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机关文化中,在职工学习会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同时,加强与市电视台、市报社,以及互联网的合作,开展廉政教育活动。

  (四)深化党员先锋示范岗作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党风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提高教育实效。

  二、以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作风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三严三实”一系列讲话精神,深入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抓好“三严三实”活动开展,继续深入解决存在的“四风”问题,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

  (一)以开展活动为契机,加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自觉性、主动性,时刻约束自身言行,保持清醒,做到顶得住歪风、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经得起各种考验,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

  (二)严格考勤制度,严查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阳光晒权”活动的有关工作。分管领导加强对工作纪律的明察暗访,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点名道姓通报“庸懒慢浮贪”典型,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加强工作督促调度,提高干部职工执行力。对全局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督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落实责任人。制定《工作督促调度制度》,对交办工作任务事项一一登记,对不能按时完成的,作为年终个人考核的依据。

  (四)坚决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国内差旅、及办公用房等进行规范,修订完善公务接待、车辆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涉及作风建设、工作纪律的有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筑牢作风建设和反腐败防线。

  三、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切实抓好岗位腐败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深入查找环保部门容易诱发不廉洁和腐败行为的部位和环节,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制定《惩防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防治腐败发生。

  (一)加强监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防控责任,健全监督机制,深入各科室进行专项检查,建立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重点防控环节,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督制约,继续落实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紧密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切入点,逐一梳理工程建设在规划、项目审批、建设、后续监管等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对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强化环保专项资金的监管,改变过去重申报、重分配盘,轻落实的情况,班子成员对涉及自己分管范围内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要开展不少于2次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落实情况,检查有通报、有整改,监督检查情况报派驻纪检组病案。

  四、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持续推进“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行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人员严格问责一批,辖域内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100%。按日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以最严格的手段加强环境监管,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落实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关于环境监察与纪检监察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单位的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构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三)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继续抓好环保12369投诉电话的工作,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关注和梳理新闻媒体报道和网络舆情,发现环保案件线索。

  (四)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环境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要抓紧查处,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五、加强对中央巡视组巡视环保部反馈意见有关问题自查和整改落实

  切实做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环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有关部署,切实做好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对以下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和防范:

  (一)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背后隐藏监管失职和腐败问题;

  (二)有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者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牟利;

  (三)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

  (四)环评机构资质审批存在“花钱办证”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

  (五)把关不严、批而不管、越权审批不仅导致污染隐患,而且加大权力寻租空间;

  (六)地方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中腐败问题易发。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现象;

  (七)其他方面,一是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高,环境执法督查领域存在滥用权力现象,二是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三是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对此,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均要高度重视,认真反思,逐项对照,纠风正气,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在全市环保系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防类似情况发生。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精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职责明晰、任务具体、措施有力、工作落实,加大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局反腐倡廉工作。党组成员特别是局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全局职工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局党组支持纪检组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其履职提供保障。

  (二)落实“一岗双责”。分管局领导半年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内适时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分析,并向党组汇报。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三)加强干部选拨任用的管理。进一步创新干部交流、轮岗、选拔任用等措施,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组意见、党组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四)深化作风建设。局领导和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服务单位和基层一线,实地了解企业需求和困难;推行党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五)开展日常教育。以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宣传橱窗、电子屏、互联网等为载体,多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做好有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提醒、教育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局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局领导与分管科室(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科室(单位)同志,每半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做好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六)强化常态监督。建立并实行实行约谈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多、存在苗头性问题的科室(单位),局党组书记会同纪检组约谈分管局领导和科室(单位)负责人,并责令整改到位。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

  (七)完善内控机制。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环保七大权力(行政审批、行政评审、行政执法、环境监测、环保资金分配、物资设备采购、干部人事)的监管;围绕专项资金安排、大额资金支付、行政处罚、政府采购管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对可能引起风险的关键环节设置风险控制点,完善制度,不断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八)推进源头防腐。对环评审批、项目资金分配、执法监察、监测服务、排污收费等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岗位,要加强内控和防范,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不出问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管督导,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徇私情;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查处分离,严格贯彻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确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正确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牢固树立尽职免责、纠错免罪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九)开展述责述廉。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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