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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二)

更新:2023-09-17 23:26:10 高考升学网

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第2页

可,海滨街道海昌、海宁2个社区于11月被中央民政部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四)完成“6.30”扶贫济困日和四川雅安地震募捐任务。
1、成功举办“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6月20日至7月20日,按省、市统一部署,我区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6.30”扶贫济困日募捐活动。先后协调召开了统一战线各界人士、爱心民营企业人士、重点规模企业等3个系列座谈会,通报活动情况,发动捐赠。同时组织开展了献爱心捐赠、定向捐赠、扶贫“双到”认捐等3项主题活动。6月29日上午组织举行全区扶贫济困日活动启动仪式,区四套班子领导带头现场捐款,中鑫公司、银地集团等25个企业代表和爱心人士现场举牌认捐412万元,为我区落实扶贫“双到”任务提供了资金保障。
2、及时为四川地震灾区送上爱心捐款。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造成196人死亡,21人失踪,12600多人受伤,当地民房严重破损。自雅安地震发生后,我区于4月26日组织“向雅安地震灾区捐款活动”,积极发动区属各级各部门党政机关干部、广大党员和群众进行爱心捐款,募得善款14.74万元,为灾区民众及时送去爱心捐赠款,帮助他们度过灾害难关。
二、有效拓展社会福利和政策惠民工作
(一)落实孤儿儿童福利保障。
1、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至底,我区在册孤儿67人,孤儿月基本生活费标准600元/人,全年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50.2万元,其中区属孤儿基本生活费21.6万元,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28.6万元,有效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需求。
2、完善孤儿信息系统化管理。对我区孤儿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实行孤儿信息系统化管理,确保孤儿应保尽保、进退及时,切实保障孤儿基本权益。
(二)落实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医疗救助工作。
根据省慈善会的工作部署,我区组织各街道、村(社区)对辖区内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童进行摸底调查,积极与市福利院联系对家庭困难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开展免费医疗体检,组织我区2名低保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童赴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进行治疗,并通过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等渠道对2名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童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大大减轻了其家庭负担,较好地解决了低保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三)落实80岁以上困难老人高龄津贴。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80岁以上困难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各街道、村(居)对全区困难家庭老人进行调查、登记、审核。至底,我区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80—89岁生活困难老人166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90—99岁生活困难老人20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元;全年共发放80岁以上困难老人高龄津贴7.3万元,其中发放80—89岁困难老人高龄津贴6万元,90—99岁困难老人高龄津贴1.3万元。同时,我区给区属百岁老人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每人每月300元,至底,我区在册百岁老人12人,全年发放百岁老人长寿金4.3万元。通过建立困难老人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金制度,逐步推动老年福利由救助型向普惠型发展。
(四)落实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组织,深入调查,至底,我区在册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52人,按每服役一年人月补助10元落实生活补助,这批士兵一般服役年限都比较长,每人每月能领到50到70元的补助,全年发放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3.93万元。
(五)落实困难群众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
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霞山区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办法》,为五保、低保困难群众死亡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标准为每例免662元,全年共办44例,免除服务费2.9万元。
(六)落实经适房、公租房申请资格核定。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核实认定工作的通知》(湛房[2015]88号)和《关于做好我市市区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工作的通知》(湛房[2015]28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市房管局对我区44户经适房和456户公租房申报对象资格进行核定,组织街道、社区入户调查,加班加点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经适房资格40户、公租房资格455户,取消不符合资格5户,及时整理相关资料移交给市房管局,受到市房管局的好评。
(七)落实福利企业安全生产和年审制度。
根据霞山区消委会《关于印发<霞山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霞消安委[2015]20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制定《霞山区民政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同时将安全生产督查与福利企业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在年审过程中强化业务指导,在年审结束后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形成管理合力;加强在“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区属福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深入车间、厂房和仓库,检查消防安全设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和人员作业情况,督促厂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消防安全长效工作机制。至是年底,我区下属2间福利厂全年无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三、继续推进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一)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我区是湛江市驻军最多的市辖区,在做好春节、八一组团慰问辖区部队的同时,继续推进双拥共建工作。重点围绕创卫,走访联络部队,协调部队与地方共同协手做好创卫工作,整治部队营区周边乱摆乱卖、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去年6号台风“温比亚”过后,及时联系街道、部队对椹川大道、文明北一路等道路两旁被台风打断树木进行全面清理,尽快恢复交通和市容市貌,受到了市民群众的好评。
(二)做好优抚工作。
1、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重点落实335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全年共发放优待金204万元。同时按政策兑现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和立功受奖义务兵奖金工作。
2、落实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至底,我区有残疾、参战、涉核、“五老”、复退、“三属”、遗属等优抚对象997人,依照中央政策按基数给每人提高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15%,全年共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712.8万元。
(三)做好安置工作。
共接收退役士兵120人,组织报名参加免费技能培训56人,办理安置工作4人,动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118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187.3万元,整理4名省指令性安置的退役士兵材料,报区编委办并提出安置意见。同时加强对无军籍退休安置人员的管理,协调区人社局和财政局落实无军籍人员人均月增加地方性补贴300元。
四、推进区划地名和社区建设工作
(一)推进我区村庄村道、村巷规范化命名。
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要求,通过实地考察、绘制村道走向图等方式,对我区北月村4条村道、宝满村97条村巷进行命名,促进我区地名规范化管理,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以往户籍登记中地址指向不明、缺漏等问题,方便了群众的日常生活。
(二)推进服务型社区建设。
1、提高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水平。围绕保障农村群众民主权利这一中心,从抓规范入手,通过规范村(居)务公开内容与形式、广播宣传、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方式,逐步增强村务公开的实效性、透明性,不断强化民主监督,提高我区村(居)务公开的整体水平。
2、组织做好农村幸福院、全国和谐社区、农村服务均等化村庄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组织宝满、菉塘、南山3个村委会利用原有的敬老院资源进行重新改造,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完成农村幸福院申报工作;组织海滨街道海昌、海宁2个社区就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素质方面进行完善,提升社区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申报工作;组织新园街道菉塘村委会根据《湛江市农村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方案》要求,完善村庄内部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目前正组织该村委会进行项目相关申报工作。
五、整改强化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工作
一是巩固提高了火化率,全区火化遗体1679具,实现火化率100%;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殡改惠民政策。组织各街道、村(居)学习宣传殡改惠民政策,印发《低收入群体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申请表》,规范并公开申请审批程序,落实分工包片跟踪上门服务,确保殡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三是推进生态墓园建设。协助菉塘村抓好220亩大型生态墓园规划、报批和动工建设等手续,推进该项目建设;四是严肃查处殡葬举报案件。协调工商、物价等部门制发文件,取缔了调丰公墓违规经营收费管理的做法,及时制止了5起偷运尸体前往麻章区湖光、太平镇搞土葬的行为,严肃查处了周边农村假造坟墓占地和个别村民在村中重修祖墓等案件;五是加强殡葬执法队建设,组织执法队按区纪委、纠风办的部署开展风行评议“回头看”活动,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找准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执法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殡葬执法规范化,有效提高了执行力,促进全区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一)推进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管理。
1、促进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按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认真抓好登记员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提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登记场所建设、网络设备配置和开展便民服务,不断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办理婚姻登记5254对,其中结婚登记3754对,离婚登记1097对,补办婚姻登记403对,整理入库婚姻登记档案5254份,出具各类婚姻状况证明884份。
2、顺利完成各个登记高峰日的婚姻登记任务。提前做好登记高峰日工作部署,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引导群众按程序办事,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全面满足群众需求,有多少登多少;确保登记程序合法,无错漏;确保安全有序,无群体事件发生,顺利完成1月4日、12月25日等登记高峰日工作任务,做到登记服务高效、优质、安全,多次受到网络、报刊等媒体的赞誉。
(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管理。
除了做好日常登记、年审、换证等工作之外,重点做好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我区社会组织管理与“两建”工作结合起来,选取我区规模较大、发展较好的3家协会作为试点单位,指导行业协会完善内部10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行业协会奖惩制度,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团信用档案,积极探索社团公信力等级评估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影响力。
七、全力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
我区残疾、参战、涉核、军休等群体人员有1千多人,涉军信访维稳任务繁重。去年,我局针对五一、八一、国庆、元旦等敏感时期,提前认真研究制定预案,全力以赴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一是做好深入排查工作。每个时期情况认真分析疏理,列出重点上访对象名单,了解掌握登记上访人员的诉求,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落实分工包案。按区委、区政府的部署,逐个落实分工,联系包案,做到人盯人;三是定期约访谈心,上门关怀慰问,以情感化上访对象;四是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如:按政策解决低保、医保、社保、大病救助、临时救济及解决子女上学困难等。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涉军群体较为稳定,杜绝了在各个敏感时期涉军越级上访问题发生,为我区的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此外,我局还按计划开展了新兴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创建和村(居)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同时完成了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工作任务和挂点村扶贫“双到”等工作任务。
过去的一年,我局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少事多,任务庞杂繁重,有些任务完成得不够及时,有些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资金紧缺。我区生活困难患病群众人数较多,而省级下达医疗救助资金较少,难以满足需求,造成医疗救助资金紧缺。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流浪人员患病所需医疗费用应由卫生部门负责解决,但实际上,我区2名患病流浪人员的医疗费现全是由区民政局负担,长期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分工职责不明,造成民政部门大包大揽,救助资金紧缺,致使社会救助工作举步维艰。
新的一年,是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开局之年,我局将紧跟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重点要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稳步推进基层政权体系建设。
1、依法依规推进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工作各环节依法依规,深入各村(社区)进行排查,对可能造成换届选举工作不良影响的因素,提前分析和梳理,及早介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化解矛盾,确保我区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2、积极推进菉塘村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对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湛创办[2015]8号)文件要求,组织新园街道菉塘村委会就村庄规划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文体等10项考核内容进行完善,不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确保该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快完善城乡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
1、加强城乡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着力完善灾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社会救助等制度,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救助标准稳高托低,逐步推动社会救助一体化、均等化发展,力争2年内实现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
2、完善城乡社会救助机制。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城市贫困人口帮扶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规定,提高供养水平。
(三)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1、着力发展普惠型社会福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推行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积极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升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新兴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相配套的综合保障制度。
2、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慈善组织规范建设,完善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制度,打造慈善公益品牌,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继续组织实施好“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
(四)加快村(居)民自治和城乡社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村(居)民代表会议作用,加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综合治理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全面提升村(居)民自治水平;大力推进幸福村(居)建设,健全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机制,推进有条件的村(居)完成“六个一”(一个公共服务站、一个文体活动中心、一个健康计生服务中心、一个家庭服务中心、一个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一个小广场或公园)工程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五)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
1、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登记注册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外,所有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建立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双轨制;重点扶持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
2、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定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可承接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和操作规范,实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质评判标准化;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资格认定,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3、强化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采用以点带面的方式,在我区3大行业协会初步建立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铺开,不断健全我区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形成广覆盖、高标准、严要求的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网络。
(六)加快推进双拥优抚安置改革。
1、扎实开展双拥工作。健全军民融合式发展双拥机制,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创建内容和形式,营造关心支持军队建设、尊重爱护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
2、深化安置工作改革。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完善与相适应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政策优惠、城乡一体”的安置体系;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全面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完善军休人员医疗保障制度。
3、加强优抚保障工作。加快优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政策,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提升优抚对象保障水平;继续开展“关爱功臣”系列活动,做好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
(七)加快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是做好五年一度的界线联检和每年的平安边界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二是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三是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消除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四是坚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坚持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推广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加快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

(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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