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广东医科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条件和要求,以下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2.经二级学院、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不能继续学习者;
3.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专业方向),进行专业分流;
4.高分录取的专业申请转入低分录取专业,或相同高考录取分数线的专业互转,在班级和宿舍可以容纳、前期教学计划趋同的情况下,原则上同意调整;若教学计划不同,本人仍坚持调整专业的,则编入下一年级的拟调专业;
5.二年级及以下的临床医学专业和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在班级可以容纳时可以在校内互转;其他专业的学生申请调往本校临床医学院专业学习的,按照《广东医学院本科生申请转入临床医学专业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除外),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二级学院和拟转入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同意,报学校教务处审批,由学校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教务处负责办理调转专业手续;转入临床医学专业的,按照《广东医学院本科生申请转入临床医学专业暂行办法》执行。
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完成所在年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审核合格者,方可毕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文科类考生转入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的专业除外);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3.定向生及委托代培生;
4.应予退学者。
第二十八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要求转出我校的,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2.学生要求转入我校的,须提交个人申请及转出学校批准文件,经申请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3.学生跨省转学需在每年五月、十一月提出申请,省教育厅于每年六月、十二月办理审批手续,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4.转学工作直接关系人才培养计划,各二级学院必须严肃、认真把关。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接收的转学学生,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学籍。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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