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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更新:2023-09-17 01:02:48 高考升学网

广州医科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广州医科大学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广州医科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为7656元/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为7656元/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为7656元/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学费为7656元/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

二、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学校地址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邮政编码:511436。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录取。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港澳地区、台湾学生、新疆高中班以及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国家、省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并建议残疾考生慎报。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广州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优秀外省新生奖学金。报考我校的广东省外本科考生,投档分在所有录取我校的该省考生中排名第一的(内地新疆班考生按录取折算方法折算后的分数排名),报到注册后奖励10000元。高考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前者优先奖励;未进行考生排位的省份参照广东省的排位原则进行排位,即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二)优秀广东省新生奖学金。在我校录取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理科生投档分排名前20名和文科生投档分排名前10名的考生,报到注册后奖励10000元。

第三十一条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在校本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年发放,受奖面达40%。每年特等奖25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0元、优秀实习生500元。

第三十三条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助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37103023

传真号码:020?37103538

电子邮箱:gyjj@gzhmu.edu.cn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103483,020?81340278

传真:020?37103489

学校网址:http://210.38.57.13/

学校普高招生网址:http://zs.gzhmu.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于2018年1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医科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授权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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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州医科大学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根据2017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下设20个学院,7所直属附属医院和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开设本科招生专业20个。

类别名称
教学机构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广州医科大学基础学院
广州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广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学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六临床学院广州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
广州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广州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广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广州医科大学药学院
广州医科大学金域检验学院广州医科大学南山学院
广医-广州生物院联合生科院广州医科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广州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广州医科大学儿科学院
广州市一临床学院---
直属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顺德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特色专业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临床医学

  • 内科学(呼吸系病)

  • 全科医学

  • 生毒理学

  • 卫生毒理学

  • 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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