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惠州学院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190元,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152元,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标准,每生每学年1300元?1500元。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惠州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专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学校软件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软件技术专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开展四年制(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设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全部四年均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非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创新班学习。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不得转入同一专业非创新班。
第十五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考生同分及专业服从调剂录取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属本科。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完前一名考生,再安排下一考生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至最后一名进档考生。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从高到低排序,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完前一名考生,再安排下一考生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至最后一名进档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艺术类依照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体育类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艺术类校考专业和省外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依照术科成绩,高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关于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的要求,按生源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上海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上海市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190元,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152元,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标准,每生每学年1300元?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勤、免、减”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校专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监察室
联系人:黄欣
监督电话:0752-2529005
传真号码:0752-2527273
电子邮箱:jjs@hzu.edu.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527803
传真号码:0752-2527803
电子邮箱:zsb@h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z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惠州学院委托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惠州学院录取通知书,开学时间,入学考试指南军训宿舍条件转专业政策
惠州学院2019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考试及转专业军训时间说明
院系设置
截至2017年6月,学校有18个二级学院,开设52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农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院系名称 | 专业 |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功能材料、物理学(师范类)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地理信息科学、旅游管理、地理科学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应用化学 |
经济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审计学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风景园林、建筑学、工程管理、土木工程 |
教育科学学院 | 学前教育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 |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统计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园林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英语、日语 |
文化与传媒学院 | 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汉语国际教育 |
旭日广东服装学院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服装表演方向)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音乐表演 |
政法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行政管理、法学、社会工作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继续教育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应用化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地理科学、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园林、英语(师范、商务)、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法学、社会工作、学前教育 |
特色专业
文艺学
广东警官学院转专业政策规
时间:2024-07-12 11:0:13广东警官学院本科招生网登
时间:2024-07-12 10:0:54华南农业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时间:2024-07-10 10:0:00广东医科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时间:2024-07-10 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