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部分(高中组)
一、考试大纲制定依据
本考试大纲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三项技能和四项能力(计算技能、计算工具使用技能、数据处理技能和观察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数学思维能力)。对考试内容的要求分为三个层次:
1.了解:初步知道知识的含义及其简单应用;
2.理解:懂得知识的概念和规律(定义、定理、法则等)以及与其他相关知识的联系;
3.掌握:能够应用知识的概念、定义、法则去解决一些问题。
本考试大纲所涉及的考试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规定基础模块的内容,以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为主要参考教材。
二、考试范围和要求
(一)集合
1.理解集合的概念;理解元素与集合的关系、空集。2.掌握集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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