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评价制度,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教育公平。现就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推动初、高中阶段教育均衡优质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江门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技工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结合各市、区教育发展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中,普通高中为控制数,各市、区在安排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时不得超过控制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为全日制招生任务数。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市、区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今年继续推行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把部分招生计划作为推荐生指标直接分配到所属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原则上每校都应有推荐生名额。各初中学校要把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推荐到录取学校。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区教育局制定,报江门市教育局备案。
1.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4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
今年推荐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如果推荐生考试成绩未能达到该所推荐学校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则降低20分进行录取。如果降低20分还是未能达到该所推荐学校的录取最低分数线,则按考生的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到其它学校。
2.公办普通高中从起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
3.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计划进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全面考核其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办法和招生章程,并对社会公布。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
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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