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具有普通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具体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后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
(一)考试形式为全区统一考试。
(二)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文化科目试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命制,命题范围参照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试大纲,每门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专业基础课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自行组织命题及测试。
(三)文化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地点 |
4月2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 政治 | 南宁市柳园路6号 广西招生考试院510室 |
4月26日(星期日) 下午14:30—17:00 | 英语 |
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退役士兵证和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合格分数线。
政治、英语两门文化课总分达到120分的为文化考试合格考生,可以参加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
三、录取工作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向招生院校提供合格考生信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基础课考试后,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审查录取。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上须与其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后由招生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备案工作应在6月30日前完成。
四、其他
(一)退役士兵专升本学生与普通专升本学生同等管理,升入本科院校后,编班方式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具体方式由学校确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户口迁移、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可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
(二)退役士兵专升本考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三)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要及时将本通知的相关事项通知到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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