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院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和梧州市物价局核定为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见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九条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七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没有说明特别理由的考生,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检,如不符合条件者,可视其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就读专业,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经院长批准。
第十二条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学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统一填写:广西梧州市三龙大道88号。
广西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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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2 09:0:34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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