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荐材料报送。各中等职业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由校长实名向试点本科院校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3年度中职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中职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材料均使用A4尺寸纸张,复印件由中职学校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本校公章。各有关中职学校将以上材料按考生排名顺序及推荐学校分别装订成册。中职学校在201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给相应本科院校(以邮戳为准,逾期寄出的本科院校可拒绝接收,遗留问题由中职学校负责解决)。
(五)资格审核。各本科院校负责对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实名推荐的申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核,于2016年4月7日前将审核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在本校网站公布。
(六)院校考核。报考本科对口中职试点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考核,考核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科目设置及相应考试形式。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均采用联合测试的方式,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牵头组织。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可免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必须在2016年4月18日之前完成,并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告知考生。各试点本科院校以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为原则划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文化素质考试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分数线),并于4月22日前将考生成绩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http://218.65.204.251:8001/)进行备案,备案信息标准见附件3,与此同时,要将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校网站公布,并通知合格考生及时领取密码函,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
(七)填报志愿。2016年4月25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4月26日至28日,考生凭密码函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限填报1个专业,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试点的资格。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督促本校考生及时在网上填报志愿。
(八)投档录取。2016年5月4日至6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进行二志愿投档录取。
(九)录取名单公示。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十)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校要严格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工作纪律,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对有关违规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查处。
(二)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后,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三)梧州学院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专业因生源不足,取消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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