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国家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现将贷款申请程序整理如下,供申请人参考:
一、申请借款人的资格:
凡我省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困难的学生,均可与父母在户口所在地县级(市、区)学生资助中心(一般于当地教育局资助办)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县(区、市、特区);
(四)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直系亲属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具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穷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它贫困家庭。
二、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三、如何申请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被高校录取后可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它监护人)在县资助中心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出《国家发展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然后将申请表拿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由经办部门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仅限第一学年申请时提供)。
2、将加盖好公章的申请表拿到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办理贷款手续,同时须带以下证件:
(1)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持户口本);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在校生还须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3、县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适当地点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县资助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国家发展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执一份正本、共同借款人执一份副本;县资助中心、国家发展银行各执一份正本。(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签约现场签约)。
4、借款人持《国家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以《国家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合同回执录入。
学生报到后未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回执录入手续,视为学生撤消借款申请。
5、县资助中心将借款人合同回执汇总录入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业务系统,并汇总上报至省资助办。
四、贷款发放程序:
省开发银行审批的贷款资金到达代理结算银行(我省的代理结算行是农业银行)后,由其根据贷款审批确认函和放款清单,最迟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帐户。
代理结算银行按省资助办的划付指令,最迟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贷款学生个人帐户内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帐户。剩余资金留在学生个人帐户内,可用于学生生活费用。
五、贴息和本息回收程序及优惠政策:
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一)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中:
1、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2、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学生的贴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3、在本省省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承担;
4、在我省市(州、地)所属院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市(州、地)级财政承担。
(二)学生毕业后还本付息流程
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共同负担,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偿还。
学生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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