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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小微企业补贴政策,赤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更新:2023-09-16 18:36:57 高考升学网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改善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活力,现就我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措施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扶持政策

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去年以来,国家、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2015年4月,自治区政府制定并公开发布了内政发〔2015〕46号文件,从降低准入门槛、落实税费减免、创新融资服务、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加强就业保障、强化公共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完善信息平台八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全面抓好文件精神贯彻,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全面落到实处,为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是创新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国有和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等与政府共同参与,建立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补偿)、投资保障、收益过渡等方式,引导各类基金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和产业发展重点,投资初创期、钟子期和孵化期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促进大众创业。

二是扩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市财政积极筹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业创新、互联网+、品牌建设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实施,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创业基地建设。

三是市财政每年安排中小微企业助保类融资引导资金的配套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用于放大中小微企业贷款倍数,最大限度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通过财政注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组整合现有担保机构、争取专项资金扶持、利润积累转增资本等方式做大做强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担保行业。引导和鼓励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从事行业性、专业性担保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管理规范、实力雄厚和风险防控能力强的融资担保机构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承保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支持,探索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对融资担保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予以支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债权的保护和追偿提供必要支持,维护其合法权益,推动落实符合条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各类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再担保代偿代补资金。各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开发新业务、新产品,提高担保资源使用效率,放大担保倍数,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进一步完善助保类融资服务,做大助保类融资业务。对已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的旗县区,视其贷款额度和实际放大倍数,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充实其资金池。对新开展此项业务的旗县区按1:1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金匹配。

四是支持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并不断扩大小微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的发行规模,募集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五是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种渠道直接融资。加强与国内知名股权托管机构合作,通过重点辅导和培育,持续推动一批企业陆续实现挂牌上市。

四、多措并举,推动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战略,以创新促升级,助力中小企业成长。二是开展“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产品,以产品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三是利用好各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创新资金,重点支持创业创新、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品牌建设等行动,对成功转型升级、限下小企业升入规模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优先享受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的扶持政策。

五、科学规划引导,切实加强创业基地建设

一是加强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小微企业集聚集约科学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创业基地建设,不断扩大创业基地规模。二是积极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形成产业特色明显、小微企业集聚程度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管理机构健全的创业示范基地,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支持;同时,全面落实大学生创业、众创空间扶持政策。三是按照自治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精神,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六、完善服务体系,加强统计监测

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集聚资源、中介服务企业”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公共服务为主导、公益性服务为基础、市场化服务为支撑的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自治区“1+14+N”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构建,加快建设和完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功能互补、服务协同、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努力形成以公益性服务为引导、社会化服务为主体,以信息咨询、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融资服务、法律维权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门类比较齐全、“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平台体系。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络窗口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数据信息库、融资担保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企业信息统计和监测。

七、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深入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市和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辟“中小微企业绿色通道”,提高中小微企业相关行政审批效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度,凡未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内财非税﹝2015﹞74号)的收费项目及基金,一律停止征收,切实清费减负,为企业卸包袱、增动力。同时,加大中介收费规范力度,严格禁止各类行业协会和商会打着政府旗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强制企业付费参加会议、培训、展览以及赞助捐赠等行为。

八、建立协调机制,强化督查考核

各旗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下大力量抓好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将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细化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予以推进。市和旗县区两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办法》(内促中小组字﹝2015﹞3号)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制度和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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