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记者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了解到,为确保贫困大学生能上大学,上完大学,由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实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日起开始,至9月9日截止。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贷款受理的具体时间为:续贷受理:7月20日至8月12日,新贷受理:8月15日至9月9日。贷款申请受理对象: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即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据介绍,今年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额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额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额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额确定。合同一旦签订,合同金额不可更改。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醒,需要办理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家庭学生(包括续贷学生),须携带本人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均需原件),以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现场申请办理。
省教育厅强调,各市县学生资助中心要突出助学贷款“广覆盖、重服务、保民生”的做法和成效,要将今年高招录取的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首贷建档立卡支持情况”模块导入系统。在正式受理这部分学生的贷款申请时,应免除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手续和环节,直接认定其具备贷款资格,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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