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根据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纳入第一、二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中专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另发。
(3)第三批招生录取
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录取为第三批招生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上述招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升入省等级重点(或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参加集中统一招生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成绩须达到合格(原则上按95%的合格率划定合格分数线,下同)。
升入中等职业学校“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2.“个别生”
“个别生”指符合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报考条件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和非杭州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
在各类高中招生录取中,“个别生”中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求参照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往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为升入各类高中的前置条件。
参加集中统一招生的“个别生”,升入省等级重点(或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成绩须达到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