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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发放时间及查询网址入口

更新:2023-09-16 14:52:19 高考升学网

2021年河北体育学院录取结果发布后,很多被录取的同学很想要了解今年的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以及通知书如何查询等相关信息,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2021年河北体育学院录取通知书发放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河北体育学院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发放时间及查询网址入口

一、2021年河北体育学院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

根据往年河北体育学院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测,2021年河北体育学院录取通知书时间预计在录取结果公布后的一周,通知书会以EMS快递的方式邮寄到你预留的地址或者学校。河北体育学院录取通知书都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亲自签收的,录取通知书EMS邮政查询入口:

https://www.ems.com.cn/mailtracking/lu_qu_tong_zhi_shu_cha_xun.html

二、河北体育学院有哪些社团和校园宿舍环境怎么样

河北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河北省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同时也为宏观把握我院学生社团的发展方向,规范和加强学生社团管理,保证各级各类学生社团更好地开展学生活动,共青团河北体育学院委员会特制定《河北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符合建设的要求,以“培养和提高当代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宗旨,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不得从事与宗旨相违背的活动。http://Www.CreDitSaiLing.Com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实行成立登记、年度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方法。成立学生社团,应当由相应指导部门审核,报河北体育学院团委登记备案后,方可依照本条例开展活动。

第四条 河北体育学院团委是各级学生社团的登记指导机关,各系团总支是本系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二章 成立登记

第五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由十名以上的学生发起;

2、有明确的管理机关和指导教师;

3、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确定负责人;

4、筹备组要完成起草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

5、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6、已经存在的学生社团中没有相类似的社团。

第六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由筹备组负责人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筹备组负责人向院团委提交的申请文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2、社团章程;

3、社团简介:社团名称(享有专用权)、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范围、方式、经费来源或物质条件,及社团的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机构、发起成员及其基本情况简介等;

4、管理部门的推荐信;

5、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以上各项一式三份(一份存院团委,一份存社团指导部门,一份社团自留)。

第八条 院团委应自收到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向筹备组负责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在院团委批准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开展吸纳会员活动,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并向院团委申请正式成立登记注册(由社团负责人填写 《社团注册表》),注册盖章结束后,此表由社团负责人保管,每学年凭表注册。

第十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宗旨;

2、活动场所、活动内容、范围、方式等;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组织机构和权限;

5、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6、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7、公共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8、财务的管理和审批制度;

9、章程的修改程序;

10、终止程序和终止公共资产的处理;

11、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根据社团指导部门和性质的不同,我院学生社团可以分为三级:

1、院管院办社团:指由院团委审批,由院团委或院各职能部门进行指导,在全院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社团组织;

2、院管系办社团:指由院团委审批的,由系进行指导的社团组织;

3、系管系办社团:由系团总支审批,报院团委备案,符合本系或本专业学生特点的,由系进行指导的社团组织。

4、以上三级社团均面向全院招聘社团成员,各相关指导部门须在社团审批成立后做好社团的分级工作,并建立相应档案。

第十二条 已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须在每学年初两星期内持《社团注册表》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否则视为自行解散。注册时社团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物品清单;

2、社团一切变更情况。

第三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时,应向管理部门申请,经院团委核准后给予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团委给予注销登记:

1、自行申请注销;

2、不按期注册的;

3、自行解散的;(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解散时,经向院团委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能解散)

4、分立、合并的;

5、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在注销登记后由管理部门组织清算工作,其剩余资产,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变更有关事项,管理部门应予以公告。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一节 社团日常事务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凡有关学生社团日常工作的重大决定由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每学年末,学院将举行社团评优活动,对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第十九条 各社团于每学年第一个月独立进行纳新。

第二十条 各社团主要负责人每学年末换届,换届工作应在管理部门监督下举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从本社团酝酿推荐,报经所属管理部门及指导教师同意,由院团委认可产生。

1、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由本级管理部门及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受到过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指导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的原有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有其它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事项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可聘请若干理论水平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特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担任社团的顾问或名誉社长(会长),但必须事先征得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后,可自行设计各种形式的徽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印章。

第二十四条 各社团会员证的印制必须经过相应的指导部门 ( 院团委、各系团总支 ) 审核。

第二节 社团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河北体育学院 XXX 社团”字样。任何社团不得盗用管理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举办以下大型活动要向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并报院团委同意:

1、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2、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3、有外籍人士(包括国外、境外人士或国内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参加或涉外活动内容的活动;

4、从校外邀请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5、室外群众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等活动;

6、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7、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8、其他涉及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第三节 社团资产经费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社团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八条 各级社团的经费来源

1、院级社团活动经费由学院统一下拨;

2、系级社团活动经费由各系学生活动费支出;

3、社团可适当收取会费,但不得超过每生每学期10 元。

第二十九条 各社团学年初纳新完毕,需社团成员交纳会费的社团,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报院团委批准。

第三十条 若社团因各种原因被取缔,其剩余会费全部退还会员,非会员会费款返还管理部门用于其它社团建设。

第三十一条 外出拉赞助应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和支持。

第三十二条 社团接受的捐赠、赞助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赞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合法使用。社团应向管理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接受管理部门审核,并报院团委同意。

第四节 刊物宣传品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社团如需发行刊物,需先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四条 刊物内容须经管理部门审核,出版后只能在校内散发张贴,禁止向社会散发张贴。

第三十五条 在校内张贴刊物、海报、通知或悬挂横幅等应在学校指定或许可地点。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因工作需要可以创办本社团的报纸或刊物,但需符合以下规定:

1、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有明确的、积极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2)有明确的编辑方针和内容范围,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指导教师;

(3)健全的编辑部和编辑人员,主编及主要编辑成员应为本社团成员。

2、在符合上述条件下,由社团负责人向管理部门递交申请,申请上应写明刊物名称、办报(刊)宗旨、编辑内容、主编、指导教师、主办单位、资金来源等需要说明的情况。经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正式编印。

3、学生社团每期报刊出版后,应及时将刊物交管理部门和院团委审阅、备案。对内容不符规定或质量不高的报刊,院团委和管理部门有对其提出整改直至停刊要求的权力。

第五章 处 罚

第三十七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团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1)在社团评优中被评为不合格社团;

(2)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任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管的;

(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2、暂停活动(限期整顿,禁止开展活动,并建议撤换该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1)机构疏于管理,活动组织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管理部门所交任务,会员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后果的;

(2)利用社团从事以盈利为目的活动的;

(3)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4)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5)盗用管理部门或其它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

(6)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的;

3 、勒令解散并予以撤销登记: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者;

(2)会员连续两学期不足 10 人的;

(3)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开展或基本上未开展活动的;

(4)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的;

(5)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但未见好转的;

第三十八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有责任的成员,由社团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有严重错误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

第三十九条 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社团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2年7月施行的《河北体育学院社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河北体育学院委员会。

三、河北体育学院历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调剂

2020年河北体育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及录取位次统计表

序列年份招生省份录取批次理科最低分理科最低位次文科最低分文科最低位次
12020河北本科批47913593750039475

河北体育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及录取位次统计表

序列年份招生省份录取批次理科最低分理科最低位次文科最低分文科最低位次
12019河北本二批44813713750439289

2018年河北体育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及录取位次统计表

序列年份招生省份录取批次理科最低分理科最低位次文科最低分文科最低位次
12018河北本二批41614825248941205

四、河北体育学院相关文章分享

2021年河北体育学院录取结果查询什么时候公布 附查询入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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