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南
设定依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通知的通知
申请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下列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办理贷款程序及材料: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址http://syd.hee.cn),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真实身份证号进入系统(过去曾申请过贷款的学生只需用原来的身份登录),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打印三份(提示:填写户口所在地时,学生个人户口和共同借款人户口要一致,不得填户口迁到学校后学校的户口所在地。填写过程中注意准确、完整,贷款申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
(二)贷款审批。贷款申请表经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或街道办)盖章后(提示:非首次贷款的可不盖村、乡镇章),送交乐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还要提交以下材料:
首次申贷:1、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新生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老生带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4、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加盖生源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章,加盖本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章)5、加盖就读高校公章的贷款回执单(就读省外高校学生)
续贷学生:1、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高校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无需加盖生源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章,加盖本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章)5、加盖就读高校公章的贷款回执单(就读省外高校学生)。
以上材料申请表准备3份,其它材料准备2套,经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转交县信用联社审批。
(三)合同签订。申请人接到同意贷款通知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所在乡镇信用社签订贷款合同。
(四)付款。贷款不付现金。借款学生就读的是省内高校,由信用社按高校网上签发的接收贷款回执单将贷款直接汇入高校指定的银行账户;借款学生就读的是省外高校,由学生将打印的接受贷款回执单带到高校,高校盖章后,再由学生寄回县资助中心和信用社各一份,然后信用社将贷款汇入高校账户。
贷款金额: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本、专科每生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2000元,原则上按学费和住宿费之和计算。
贷款期限及计息: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就读期间财政100%贴息,助学贷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办理地点:乐亭县教育局4楼414室
办理时间:6月15日至10月15日。
联系电话:0315-4626733
简要流程及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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