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填报志愿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经教育部安排下达、省教育考试院汇总编辑的《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理科、文科★对口)。考生填写的志愿表中的学校名称、专业名称、院校代号、专业代号等内容均以《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理科、文科★对口)公布的为准。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高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河北省招生。招生计划分计划性质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等类别编制,考生必须按照所报考的类别填报志愿,否则将不能投档,高校也不予录取。考生要特别注意报考高校、报考专业的科类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并填写在志愿表规定的位置上。
2、普通高校在河北省招生的批次是如何设置的?
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依次为:提前特殊类型批、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对口本科批)、本一特殊类型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一少数民族预科班、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本二少数民族预科班、专科提前批(对口专科批)、专科批。
考生如被上一批次高校录取,不能再参加下一批次高校的录取;如未被上一批次高校录取,其参加下一批次高校录取的机会不受影响。
3、填报志愿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4、填报志愿时考生如何对待优惠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同时符合多项国家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累计加分。同时具备国家和我省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省外院校使用国家加分的最高一项,省内院校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的最高一项。
院校录取时是否承认优惠加分政策,按各院校的招生章程执行。由于部分院校不承认或部分承认优惠加分政策,因此,享有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有可能因实际文化分数较低而被院校退档。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咨询。
特别提醒:省内加分项目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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