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及河北省有关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简介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2年。2020年有27个本科、5个专科专业招生。学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教学管理严谨,校风淳厚,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认可。
1.学校名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学校代码:10085
3.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重庆路1号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按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兼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对招生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子信息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信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建筑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以上专业时请谨慎选择。
第九条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国际商务专业。
第十条不设立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总分相同,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学校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自第三学期开始分流至具体专业;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
山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报考我校考生须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学校分别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筑梦奖学金、星火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政策,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经学校评审,每年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重庆路1号
邮编:061001
咨询电话:0317-7587123、7587125
传真:0317-7587123
学校官网:http://www.hbwe.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hbwe.edu.cn
微信公众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
招生咨询QQ:1599167839,QQ群:259704665
E-mail:hbsdxyzsb@126.com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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