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中原工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条件和要求,以下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因材施教,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
第一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经认定,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二)跨学科类别(文理学科、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体育与非体育类专业等)的;
(三)本科三年级及以上、本专科毕业年级的;
(四)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五)预科生已选择过专业的;
(六)由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
(七)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八)以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被录取的;
(九)由低批次录取向高批次录取转入的;
(十)无正当转专业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第三条 转专业的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学校每学年统一办理一次。在规定的办理时间以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人数及比例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师资条件、实验室条件和教学组织运行效率等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原则,确定合理的转入、转出专业学生人数比例,并将转专业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不得无故不准许学生转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受理程序: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填写《中原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交学生所在学院。
(二)转出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转出学院主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连同学生原始成绩单(加盖学生所在学院公章),由申请转专业学生交到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三)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成绩进行审核。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3.5者,申请转入新专业时可以免于考试;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3.5者,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拟转入学院主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和学院考核报告(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笔试成绩等)一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四)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五天,最终确定转专业名单。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到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学籍转入、注册、重新选课、课程补修等相关手续,相关学院须做好学生的转出或接收工作。
第二章 转 学
第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八条 学生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符合转学条件,理由正当,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学校领导批准,可以转出;申请转入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拟转入学院、教务处审核,认为符合转学条件和本校培养要求,且本校有能力培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学校将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转入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由学校留存,并于转学完成后三个月内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申请转入学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2.转出学校同意学生转出的公函;
3.申请转学者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4.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5.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证明等)。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序号 | 专业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3 | 应用物理 |
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 | 机械电子工程 |
6 | 车辆工程 |
7 | 工业工程 |
8 | 工业设计 |
9 | 电子信息工程 |
10 | 通信工程 |
11 |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
12 |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
1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4 | |
15 | 自动化 |
16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17 | |
18 | 纺织工程 |
19 | 轻工工程 |
20 |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
21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22 | 表演 |
23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24 | 产品设计 |
2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6 | 网络工程 |
27 | 信息安全 |
28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 |
29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30 | 安全工程 |
31 | 环境工程 |
32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33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34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35 | 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 |
36 | 应用化学 |
37 | 土木工程 |
38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39 | 建筑学 |
4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41 | 法学 |
42 | 工程管理 |
43 | 社会工作 |
44 | 知识产权 |
45 | 人工智能 |
46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7 | 广播电视编导 |
48 | 广播电视学 |
49 | 网络与新媒体 |
50 | 市场营销 |
51 | 会计学 |
52 | 工商管理 |
53 | 物流工程 |
54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5 | 金融学 |
56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57 | 视觉传达设计 |
58 | 环境设计 |
59 | 摄影 |
60 | 动画 |
61 | 英语 |
62 | 汉语国际教育 |
63 | 日语 |
新乡医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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