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河南师范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条件和要求,以下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6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以学生为本,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条 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在一年级下学期进行,二年级以后(含二年级)不允许转专业,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者可适当延长。
第四条 学校对转出、转入专业的学生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不受该比例限制)。每个专业转出和接收的总人数应依据该专业当年的招生计划、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进行确定。
第三章 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高考分数高于我校当年一本投档线20分(含20分)以上者或二本专业达到一本专业控制线及以上者(不受第四条所述10%的比例限制);
2.学生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必修课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之内;
3.确有专业特长,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在新专业更能发挥本人特长的;
4.第五学期之前入伍且期满退役的,可在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5.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跨学历层次的;
3.跨科类的(按高考分类);
4.由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
5.招生时确定为艺术、体育、对口、定向、国家农村专项、地方农村专项等特殊录取类型的学生转为非同类别的;
6.由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的;
7.依据教育部学生司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录取到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
8.中外合作办学类、软件学院各专业转入到普通类专业的;
9.已有转专业经历者(含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者);
10.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1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12.中途退役,或因政治、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或服役期间受到除名、处分及劳动教养、判刑者;
13.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章 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和办理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纪委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财务处、武装部、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学院根据各专业师资力量、招生计划、教学条件、学生就业前景等实际情况,制定拟转出和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及本院转出、转入学生考核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考核方式可为“面试”“笔试”或二者结合进行。
2.学生本人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表统一交学生本人所在学院。
3.转出学院将所有申请转出学生按照备案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组长在学生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统一报教务处。
4.教务处将申请表汇总分类后转交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5.转入学院将所有申请转入学生按照备案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排序、公示无异议后,组长在学生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统一报教务处。
6.教务处对经双方学院同意的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由教务处向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信息汇总,报省教育厅审批。
7.转专业申请手续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集中一次办理。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九条 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到教务处统一办理校内转专业和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要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对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必修课程或实践环节,转专业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进行补修。
第十一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核,予以认定;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按全校公选课予以认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科类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 | |
应用统计学 | 理学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学 | |
物理学院 | 物理学 | 理学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电子信息工程 | 工学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 | 理学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工学 | |
制药工程 | 工学 |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工学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理学 |
生物科学 | 理学 | |
生物技术 | 理学 | |
生态学 | 理学 | |
生物工程 | 工学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工学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文学 |
日语 | 文学 | |
翻译 | 文学 | |
法语 | 文学 |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教育学 |
运动人体科学 | 教育学 | |
运动训练 | 教育学 | |
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方向) | 艺术学 |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 | 管理学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法学 | |
国际政治 | 法学 | |
城市管理 | 管理学 | |
哲学 | 哲学 | |
商学院 | 经济学 | 经济学 |
会计学 | 管理学 |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
投资学 | 经济学 | |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
电子商务 | 管理学 |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
汉语国际教育 | 文学 | |
广播电视学 | 文学 | |
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学 | |
历史文化学院 | 历史学 | 历史学 |
世界史 | 历史学 | |
文化产业管理 | 管理学 | |
考古学 | 历史学 |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通信工程 | 工学 | |
计算机类(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 | 工学 | |
人工智能 | 工学 | |
软件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开发.Net方向 | 工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开发Java方向 | 工学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开发方向) | 工学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web前端方向) | 工学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python方向) | 工学 | |
教育学部 | 心理学 | 理学 |
教育学 | 教育学 | |
教育学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 教育学 | |
教育技术学 | 教育学 |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艺术学 |
美术学 | 艺术学 |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艺术学 | |
绘画 | 艺术学 | |
音乐舞蹈学院 | 音乐学 | 艺术学 |
音乐表演 | 艺术学 | |
舞蹈编导 | 艺术学 | |
法学院 | 法学类 | 法学 |
法学,法学(民商法学方向),知识产权 | ||
社会事业学院 |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 | 法学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管理学 | |
物流管理 | 管理学 | |
环境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 工学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
水产学院 | 水产类(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 | 农学 |
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类 | 管理学 |
旅游管理(旅游开发与经营方向)、旅游管理(国际旅游双语方向)、酒店管理 | ||
国际教育学院 | 经济学 | 经济学 |
法语 | 文学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
体育教育 | 教育学 | |
环境工程 | 工学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 | 法学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功能材料 | 工学 |
新乡医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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