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条件和要求,以下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管理工作,规范转学与转专业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
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674号)和《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发〔2009〕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转学与转专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和按规定、按程序进行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擅自办理转学与转专业手续。
第四条 兼顾学校利益与学生利益,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尽量照顾学生的利益。
第二章 转 学
第五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我校一般不予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入(转出)我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入(转出)我校:
(一)新生未在我校或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五年制本科第四学年,四年制本科第三学年,三年制专科第二学年的;
(三)跨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六)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办理转学手续时间。原则上从当年的11月20日开始,至次年的1月10日结束。
第八条 学生转出我校者,由其本人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九条 办理转学手续程序。学生转学,须由转出(转入)学校和我校双方协商同意后,再按先转出后转入的顺序办理。
(一)省内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我校、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的情况下,由我校、拟转出(转入)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按省教育厅开发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系统》要求,通过网上提交转学学生信息。拟转学学生信息在网上提交后,转出学校要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关闭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关于报送普通高等学校省内转学材料的通知》要求,提供转学材料给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自动审核、打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并由转出学校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领取;转出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后,再寄往转入学校;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后,由转入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的《备案表》,由转入学校领取,并负责把“存转出学校”联寄往转出学校。
(二)跨省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我校、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征得省外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申请(确认)表》,经我校、转出(转入)学校盖章同意和转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 转入学生办理手续必须提供下列材料:转学审批表,学习成绩单,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印章),学生本人档案,普通高招录取时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学生电子照片打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同时需将电子版照片按姓名+考生号命名提供至我校,学生本人电子档案需由转出学校在教育部网站内按:上传—教育厅审批—我校接收的方式传至我校。所有转学材料的报送及办理统一由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第十一条 学生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十二条 转入我校的学生,应修读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章 转专业
第十三条 我校学生应按照招生时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未取得学籍的;
(二)跨学历层次的;
(三)跨录取批次的;
(四)跨科类的;
(五)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六)在校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的;
(七)成绩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换一次专业,本科学生转换专业需降级重修,转换专业时间为第一学年末、第二学年初;专科学生转换专业原则上无需降级重修,转换专业时间为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初。
第十八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费,并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有关程序:
(一)本科: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2教学周;专科: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12教学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拟转出和转入院系的批准后,报学校教务部。
(二)教务部根据当年各个专业的招生计划、实际报到人数和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各个专业可以接收的转入学生人数。
(三)教务部对照转专业的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办理教育厅审批备案手续。
(四)本科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专科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结束后,通知学生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药学(专科) |
2 | 药学(专升本) |
3 | 药物制剂 |
4 | 药学 |
5 | 医学影像技术(专科) |
6 | 医学影像技术(专升本) |
7 | 医学影像技术 |
8 | 医学检验技术(专科) |
9 | 医学检验技术(专升本) |
10 | 医学检验技术 |
11 | 英语(医学科技) |
12 | 眼视光技术(专科) |
13 | 眼视光学(专升本) |
14 | 眼视光学 |
15 |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专科) |
16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17 | 智能医学工程 |
18 | 假肢矫形工程 |
1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20 | 生物医学工程 |
21 | 生物制药 |
22 | 生物工程 |
23 | 生物技术 |
24 | 口腔医学技术(专升本) |
25 | 口腔医学技术(专科) |
26 | 口腔医学技术 |
27 | 市场营销(专升本) |
28 | 市场营销 |
29 | 医疗产品管理 |
30 |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升本) |
31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32 | 公共事业管理(医政管理方向) |
33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34 |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科) |
35 | 康复治疗学(专升本) |
36 | 康复治疗学 |
37 | 助产(专科) |
38 | 护理(专科) |
39 | 助产学 |
40 | 护理学(专升本) |
41 | 护理学 |
42 | 临床医学(专升本) |
43 | 临床医学 |
新乡医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
时间:2024-07-11 11:0:00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转专业政
时间:2024-07-11 11:0:02河南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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