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音乐类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音乐(“16”类)考试三门总分为450分,其中:视唱练耳200分,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门)200分,加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门,不得与专业主科考试项目重复)50分。
幼师音乐(“22”类)考试三门总分为100分,其中,主科60分(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视唱30分;加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不得与专业主科考试项目重复)10分。
音乐专业术科考试各市(县)时间安排如下:
5月9日:洛阳、焦作、安阳、濮阳、鹤壁、三门峡、驻马店、滑县、新蔡;
5月10日:郑州、开封、平顶山、新乡、许昌、漯河、商丘、南阳、巩义、兰考、汝州、长垣;
5月11日:周口、信阳、济源、永城、鹿邑、固始、邓州;
考试地点:登封市崇高路8号,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鹿鸣山庄)。
参加上述两类术科考试的考生须持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和4张同准考证照片,于考试前一天17:00点之前到考试地点报到,按规定缴纳专业考试费(音乐、美术类考生每人100元,画具、乐器、曲谱等考试用具由考生自备),食宿自理。
三、成绩公布与复查工作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可于5月27日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查询。对专业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书面提出复核申请。鉴于音乐专业在考试现场告知考生成绩,考生如要求复核,应在考试现场提出申请。美术类考生要求复核专业成绩的,须于6月10日18:00前向所在县(市、区)招办提交《考生成绩复查申请表》,由市招办汇总后于6月11日前传真报至省招办普招处。复核结果由省、市、县招办逐级通知,告知考生。
考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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