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残障单独招生报名。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各市(行署)招考办受理报名,考试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
4.报考我省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由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受理报名(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另行通知),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考生志愿填报需登录所报院校网站,填报专业志愿),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5.考生不得跨科类、跨地域重复报名。
(五)报考费
凡是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须交报名考试费150元。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另交术科报名考试费135元(术科报名费15元,每科考试费30元)。报考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另交专业课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交考试费30元
三、报名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1.高级中学负责应届考生学籍、学年初审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县(市、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市(行署)招考办负责报名资格的核查。
2.我省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和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以下简称贫困县)的考生选报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须具有当地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享受贫困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查,县(市、区)招考办自行设计专项计划考生审查表(一式两份),会同当地教育局、公安局审查考生学籍、户籍,市(行署)招考办负责指导监督。审查表一份留县(市、区)招考办存档,一份报市(行署)招考办备案。
3.我省28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依安县、克山县、勃利县、绥棱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考生选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须具有当地农村户籍。享受黑龙江省属高校招收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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