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1992年建校,始称东方大学。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 2003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并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9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之一。
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高校集中的学府路上,校园占地面积39.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9.1万平方米,设有计算机科学与电气工程、食品与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经济贸易、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外国语和艺术设计等9个学部,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的26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生10200人。
先进的教学设施
现代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是学生学习的重要保证。学院设有外语教学电台、多功能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语言、电工电子、物理、化学、建筑、食品、机械等180多个实验室和实训室,实验教学设施先进,能充分满足教学需要。
图书馆收藏图书资料90万册,根据有关协议,我院师生可在网上读到中文的数字图书60多万册,学术期刊5300余种,博硕论文46000多篇,重要报纸300多种和英文的学术期刊5700多种。图书馆实行开放式和自动化管理,对读者非常方便。
体育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篮球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体操馆等设施一应俱全。此外,400米塑胶跑道的标准运动场,占地1.2公顷的室外篮球、排球、网球场,可以满足在校生的体育教学与群众体育活动的需要。
一流的教师队伍
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是黑龙江东方学院的一个办学特色。学院各专业实行主任教授负责制。从各高校中遴选聘任一批学术造诣深、教学方法新、责任意识强、影响威望高的资深教授担任专业主任教授,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和学术工作。学院还从各重点高校招聘一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青年教师;同时聘请了一批英语、日语、俄语外籍教师来校执教,形成一支以资深教授为骨干、老中青相结合、高水平的教师队伍,60%以上的任课教师是教授、副教授,有效地保证了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独特的教学特色
黑龙江东方学院把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应用性职业型专门人才,作为学校的办学目标,以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为导向,以专业建设为龙头,注重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完善和构建应用性、职业型、开放式的办学模式,为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用得上、留得注干得好、有发展后劲的本科层次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注重与企业合作办学,实行产学研相结合,是黑龙江东方学院培养应用性职业型专门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学院先后与国家乳业工程研究中心、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等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实行 “3+1”教学模式;各专业把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列入教学计划,实行“双证书”结合教学,每年有50%以上毕业生考取了各种职业资格证书。通过一系列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措施,使黑龙江东方学院实现了高成才率、高就业率的培养目标。
学院高度重视国际合作与交流。先后与俄罗斯、日本、韩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17所大学和单位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向俄罗斯、日本派遣了学生,同时接受俄罗斯、日本、韩国留学生来校学习。
多彩的校园文化
大学校园是莘莘学子陶冶情操的广阔天地。黑龙江东方学院精心打造特色校园文化,每年一度的科技文化艺术节、体育节,各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以及书法、美术、摄影、音乐、文学社、话剧社等社团活动,健康文明、活泼向上,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为展示东方学子的青春风采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参加国际、国家、盛市的各种文体比赛中多次获得奖励。
优厚的奖励制度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
学院从开始在文理科专业招收的考生中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我院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的上一批次本科录取线并被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均可在入学报到后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本科二批次或本科三批次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2万元;在本科三批次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1万元。
喜人的就业形势
黑龙江东方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质量及其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学院在省内外建立近百个实习基地;与20个省市人才市场和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供求合作关系;毕业生以其专业与社会需求紧密接轨,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较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始终名列我省普通高校的前列,,荣获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6月,被授予2015中国民办高校毕业生竞争力调查“年度十佳样本院校”称号。毕业生就业区域除本省外,还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海南、福建、四川、江苏、浙江、河南、河北、山东、甘肃、宁夏、新疆、辽宁、吉林等20余个盛市、自治区。
黑龙江东方学院的跨越式发展得到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08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黑龙江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把黑龙江东方学院列入高教强省建设“1115工程”,要把黑龙江东方学院建设成为国内有影响的、一流的民办高等学府。在2008年12月召开的第17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黑龙江东方学院作为全国民办高校的唯一代表在大会发言,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和好评。11月,学院被确定为黑龙江省两所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试点单位之一。这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契机,也是黑龙江东方学院继续处于民办高校前列的保证。
东方,象征着朝气与光明。植根于我国东方黑土地上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将迎着祖国蓬勃发展之朝阳,开拓奋进、茁壮成长,必将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大家庭中新生而富有朝气的一员,必将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哈尔滨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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