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是从我们出生开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选择一个好的大学很重要,选择一个好的专业更加重要,因为这会影响自己一生的职业道路。如果进入大学之后,发现自己的专业并不适合自己,也不适合未来的发展,那么在大学里可以转专业吗?如何转专业呢?转专业申请条件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下相关内容,一起去看看吧。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生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后全部简称专业)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组成。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
第二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5—7人,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确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以及退役复学、创业休学复学、救济途径等拟转入学生的考核工作。
二、工作原则与条件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办学条件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尊重学院自主办学权利、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科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转专业成功的不可再次申请转专业。大类培养专业分流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 同一年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可以分两次组织实施,分别在一年级下学期开学后和二年级上学期开学后进行。
(一)按照本年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修课程(不含素质拓展课程)的规定,在一年级下学期开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第一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均需达到合格标准。学生申请转专业成功的,于二年级上学期开学后到转入专业报到。学生是否降级到转入专业就读,由各学院根据该专业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决定,随学院工作方案一并公布。
(二)按照本年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修课程(不含素质拓展课程)的规定,在二年级上学期开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均需达到合格标准且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含50%)。学生申请转专业成功的,在转专业工作完成后到转入专业报到。学生原则上应降级到转入专业就读,但是否降级,由各学院根据该专业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决定,随学院工作方案一并公布。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定向培养学生;
(三)少数民族预科“内升本”学生;
(四)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在第三学年及以上学年复学的;
(六)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专业受限:
(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只能在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互转。
(二)高考科类为文史类学生不能转入当年高考录取时只招收理工类的专业。
(三)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份按国家和所在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第八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程序如下:
(一) 确定接收计划。学院根据办学资源条件等情况,合理制定并申报本科新生年级各专业的转专业接收总计划,接收总计划不得超过该专业当年高考招生计划数的15%。接收总计划经教务处会同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审议后,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务处根据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发布转专业工作开展的通知。
(二) 制定工作方案。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方案包括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织领导、转专业接收总计划及分配形式、学院考核工作安排等。考核形式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决定,随工作方案一并公布。转专业接收总计划需明确一年级下学期开学后和二年级上学期开学后两次转专业工作中的具体数量。
(三) 学生申请及审核。学生根据要求填报转专业申请,报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学院应在学院网站公示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所在专业、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2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学院负责处理。公示期满,教务处汇总名单交各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四) 学院考核。各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所在专业、考核成绩、拟转入专业等。公示期为2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接收学院负责处理。
(五) 学校汇总审定。教务处汇总各接收学院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公布,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学生专业变更手续。
第九条 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时可申请转专业。申请者应为在一、二年级应征入伍的学生。其程序如下:
(一)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教务处办理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二)学生填写《三峡大学本科生退役复学转专业申请表》,并持退役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到教务处申请,经学校武装部审核后,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考核,学院签署意见。
(三)教务处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原专业、拟转专业。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十条 学生创业休学复学时可申请转专业。其转专业办法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经由救济途径申请转专业的按照三峡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四、成绩置换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需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方可毕业。
(二)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应修课程相同且原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的,经转入学院认可后,其原课程成绩有效。
(三)在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近且原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的,经转入学院认可,可作课程及成绩置换。
(四)学生在原专业所学课程学分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或原专业所学课程未列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可记为素质拓展学分,其学分低于2学分(含2学分)按原课程学分记入,大于2学分的按2学分记入。
五、其他要求及附则
第十三条 学生可在接收学院的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期满后5日内书面申请放弃转专业,逾期不再接受学生放弃转专业申请。
第十四条 参与转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凡在转专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的,允许该专业学生根据本办法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其各类实验班、本科专业目录外各专业(含专业方向),其转专业工作与相关要求,不受本办法相应条款限制,由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人才培养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后,另行组织开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三峡大教〔2018〕8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中涉及的各类申请表等材料,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使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修业年限 | 学位授予 | 学院 |
---|---|---|---|---|
020301K | 金融学 | 四年 | 经济学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经济学 |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 |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四年 | 管理学 | |
120204 | 财务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 |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 |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 | |
120601 | 物流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 | |
030101K | 法学 | 四年 | 法学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 | |
120402 | 行政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 | |
040104 | 教育技术学 | 四年 | 理学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工学 | |
080703 | 通信工程 | 四年 | 工学 | |
080714T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工学 |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工学 |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工学 |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工学 |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管理学 | |
040201 | 体育教育 | 四年 | 教育学 | 体育学院 |
040203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四年 | 教育学 |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文学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0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 | 四年 | 文学 | |
050302 | 广播电视学 | 四年 | 文学 |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艺术学 | |
050201 | 英语 | 四年 | 文学 | 外国语学院 |
050204 | 法语 | 四年 | 文学 | |
050207 | 日语 | 四年 | 文学 |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年 | 理学 | 理学院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理学 | |
070201 | 物理学 | 四年 | 理学 | |
080705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工学 | |
070301 | 化学 | 四年 | 理学 | 生物与制药学院 |
070303T | 化学生物学 | 四年 | 理学 | |
071001 | 生物科学 | 四年 | 理学 | |
071004 | 生态学 | 四年 | 理学 |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工学 | 机械与动力学院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工学 | |
080204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年 | 工学 | |
080501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四年 | 工学 | |
082201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四年 | 工学 | |
120701 | 工业工程 | 四年 | 工学 | |
080405 | 金属材料工程 | 四年 | 工学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080414T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四年 | 工学 |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工学 |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工学 | 电气与新能源学院 |
080602T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四年 | 工学 | |
080801 | 自动化 | 四年 | 工学 |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四年 | 工学 | 土木与建筑学院 |
081401 | 地质工程 | 四年 | 工学 | |
082801 | 建筑学 | 五年 | 工学 | |
082802 | 城乡规划 | 五年 | 工学 | |
081101 | 水利水电工程 | 四年 | 工学 | 水利与环境学院 |
081102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四年 | 工学 | |
081103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四年 | 工学 | |
081302 | 制药工程 | 四年 | 工学 | 生物与制药学院 |
083001 | 生物工程 | 四年 | 工学 | |
082305 | 农业水利工程 | 四年 | 工学 | 水利与环境学院 |
082502 | 环境工程 | 四年 | 工学 | |
120103 | 工程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 | |
120105 | 工程造价 | 四年 | 管理学 |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五年 | 医学 | 医学院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五年 | 医学 | |
100501K | 中医学 | 五年 | 医学 | |
100701 | 药学 | 四年 | 理学 | |
101101 | 护理学 | 四年 | 理学 |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院 |
130202 | 音乐学 | 四年 | 艺术学 | |
130205 | 舞蹈学 | 四年 | 艺术学 | |
130401 | 美术学 | 四年 | 艺术学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艺术学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学 |
江汉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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