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武昌首义学院创建于2000年,2015年5月由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转设更名为武昌首义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国家代码12309,湖北招生代码1238,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不设专业级差,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
第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组织非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一考试的省份,则认可同层次同专业其他院校校考合格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四章 毕业证发放和学位授予
第十二条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武昌首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武昌首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已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教育厅备案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武昌首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武昌首义学院武汉主校区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号
武昌首义学院咸宁嘉鱼校区(通识教育)地址:咸宁市嘉鱼县诗经大道99号
(2020年新生大一在咸宁嘉鱼校区安排教学和住宿,大二均转回武汉主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wsyu.edu.cn
邮政编码:430064
垂询电话:027-88426116、88426123
传真电话:027-88426123、88426111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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