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2021年2月,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那么宜昌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户口迁移的相关内容。
宜昌城区内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根据宜昌市公安局《关于简化宜昌市主城区户口审批的通知》(宜公通[2017]52号)精神,宜昌城区内(不含夷陵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直系亲属投靠等户口迁移,请持有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抵押的,需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证明;尚未取得以上证书的,提供购买房屋的不动产销售全额发票、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及子女关系证明。
购买宜昌城区商品房(含二手房)户口要怎么迁移?
根据宜昌市公安局《关于简化宜昌市主城区户口审批的通知》(宜公通[2017]52号)精神,购买宜昌城区商品房(含二手房)落户请持有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抵押的,需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证明;尚未取得以上证书的,提供购买房屋的不动产销售全额发票、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如果原籍户口不在一起,还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独生子女证。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
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
2、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社区民警意见;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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