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2021年2月,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那么成都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户口迁移的相关内容。
事规程: |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依法说明理由;材料不齐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内部审批流程 | ||
所需材料: | 申请条件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所需材料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3、入户地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5、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备注:住房证明包含以下类型: (一)合法稳定住所: 1.城镇地区的提供: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交房使用);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 2.农村地区的提供: 已确权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未确权有证住房: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未拆迁无证住房: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和村民小组出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已安置但无证住房:安置证明或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和村民小组出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由街道、乡、镇政府统一拆迁,处于安置过渡期且无房的: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本市无房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三)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提供:购房合同、缴款凭据、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四)部队营房提供: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房证明和派出所居住证明(应分配给本单位现役军人的); (五)单位自建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分房证明、缴款凭据、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一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 ||
办事机构: | 高新区政务中心公安办证中心 | ||
办公地址: | 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4楼B区 | ||
联系方式: | 028-85141216 | ||
法律依据: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年11月28日成办发[2017]50号) | ||
备注说明: | 申请人需提交《入户申请表》,表格可在区政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免费领取,也可在成都公安网上政务大厅下载。(网址:http://www.gaj.chengdu.gov.cn/wsdt/cdga_wszw-1.asp) |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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