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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落户新政策细则,中山最新买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规定

更新:2023-08-15 09:40:49 高考升学网

落户政策一直备受关注。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那么2018年中山落户新政策细则有哪些?中山最新买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规定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目前有入户需求的流动人员可直接通过“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保满3年+有自有住房”、人才入户、投资、纳税入户等渠道申请入户;

原先一些需要由积分申请人到相关部门申请开具的证明材料,采取申请人自助打印、部门间对接查询等措施进行替代。

中山要新增50万常住人口没有自有住房的怎么入户?

消息是好消息,但是问题也来了,2017年要想入户中山,需要在中山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入户中山;对于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积分入户。2018年取消了积分入户这一说明,那现在那些没有自有住房的,又想入户的人怎么办?

目前房小妹并未找到官方的详细说明,有分析人士指出,未来入户中山的条件可能从自有住房转为合法稳定住所,以人才入户为主。(如前段时间火热的长租住宅?)

因为早在2015年7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就已发布,意见指出: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

重磅!中山取消积分入户!2018必须知道的细则是...

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满5年人员(注:目前中山是3年,更加宽松),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放开直系亲属投靠,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根据资料显示:“十一五”期间是中山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阶段,其经济总量稳居全省前列。平均一年近7.5万的新增人口,也从侧面体现出这座城市的吸引力处于稳步提升阶段。

但在此之后,中山的人口增长速度开始大幅减缓??截至2015年末,中山全市常住总人口为320.96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人口8.87万人,年均增长0.56%。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年均增长率下降4.56个百分点,人口增长速度显著下降。其中户籍人口158.68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9.5万人。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十二五”期间虽然中山全市人口有净流入,但人口的增长速度明显减慢。

而中山市近期建设规划(2015?2020)提出,到2020年中山常住人口规模将达435万,比增114万,这相当于“十二五”期间人口增幅的10多倍!后续计划修正为增加50多万常住人口。

要实现这一人口规划,放松户籍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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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观察姐整理了湾区9城入户政策,大家可以一一对照,看看自己是否属于各大城市争相追逐的“人才”。

中山市2018年申请积分制度管理须知

一、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在中山办理居住证(含居住登记),目前在中山市工作并累计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流动人员。

二、办理步骤

第一步:到居住地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或镇区流管部门卫计服务专窗填写《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申请卫生计生加分事项承诺书》。

注意事项:填写卫计承诺书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簿(小孩未上户口,须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2、申请人结婚证,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的身份证;

3、申请人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全国通用)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全省通用);申请人为男方并已婚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证明(属未婚的不用提供);

4、申请人曾违反计划生育的,还应提供社会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款发票等资料,未提交的不能享受此项加分;

5、申请人其他可以申请卫生计生加分的证明材料,如参加了儿童免疫接种、孕前优生筛查记录本、《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等。

第二步: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证明材料。

第三步: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统一格式工作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只申请积分入学为自由选择提供)以及申请积分项目的相关证明到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四步:积分累计超过30分,可到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所在地申请入学排名。

积分累计超过30分,可到工作所在地申请承租公租房排名。

注意事项:

1、第三步与第四步可合并申请。

2、申请入学排名为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承租公租房必须上月在中山市参加社会保险,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山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由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面积标准,并符合政府的其他条件。

3、积分申请入学和承租公租房排名按年度开展,当年未取得承租方租房资格,下一年度需重新申请排名。

三、受理时间

申请积分入学、承租公租房排名受理时间为积分受理开始到当年4月14日结束。

四、其他说明

(一)申请入学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镇区排名,申请承租公租房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申请承租公租房房源地进行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标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人员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二)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并列入个人诚信黑榜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布;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该申请人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

(三)计分方式:入学(承租公租房)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附:2018年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与2017年基本相同,今年并未提及积分入户,但积分入学的要注意啦!)

重磅!中山取消积分入户!2018必须知道的细则是...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初中积10分;高中(中技、中职)积15分;大专积60分;本科及以上积8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积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计积分。

(1)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技工积10分;中级技工积2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积4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积6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积80分。

(二)参保情况。

得分标准: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7.5分;在广东省内中山市以外参加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2.5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1.房产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150分。每套房产限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及一对夫妇申请积分入学。

2.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内办理居住证,每满半年积5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2016年7月1日以后,凡首次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其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纳入居住证年限计算范围,最长不超过半年。

3.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6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3个月积1.2分,最高限30分。

二、附加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得分。

1.年龄得分。

得分标准:45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岁积1分,最高限15分。

2.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中山市计划免疫,积1分,按程序完成国家一类疫苗接种的,积2分;子女按规定完成健康检查,积1分。

(2)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有项目的,积1分;在怀孕12周前到我市助产机构建卡,并按规定落实5次孕期健康检查的,积3分;未在12周前建卡,但已落实5次孕期健康检查的,积2分。

(3)在中山市签订了《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在中山市建立了完整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积2分。

(4)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中山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3分。申请人一个月前已在中山市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的,积1分。

(5)申请人夫妻双方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行为的,积60分。

(6)申请人夫妻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行为,均已接受处理完毕的,积30分。

(5)、(6)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学总积分。

(二)人才岗位积分。

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5分,最高限30分。具体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制订。

2.总部企业技术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我市总部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连续满1年积5分,最高限30分。具体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订。

工作企业同时为高新技术和总部企业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单项分值计分。

3.环卫工作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3年积15分,每增加1年再积5分,最高限30分。

(三)专利创新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市获得国家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在递交申请时记载的发明人,每项积15分;发明人为多个的,按实际发明人数进行平均计分。最高限30分。

(四)表彰奖励积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中山市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处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获得省党委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90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120分;可累计积分,最高限120分。

(五)社会贡献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参加志愿服务满50小时积4分,此后每满10小时积1分,最高限20分。

2.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5分,机采血小板每1U积3分,最高限15分。在中山市登记成为中华骨髓库志愿者,积3分;成功实现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积50分(此项积分不受近5年限制)。

3.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积3分,最高限15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中山市慈善公益组织)。

4.按有关规定在中山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0.3分,最高限20分。

5.提交积分制管理申请时,担任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兼职联络员且在聘期内的,积5分。

6.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在中山市两新组织党员积分服务网取得相应积分的,每满1000积分积0.5分,最高限30分。

(六)纳税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积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万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最高限300分。

(七)儿童随行卡办理积分。

得分标准:主动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积3分。

(八)社会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社会教育培训,提升自我素养,获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广播电视大学颁发认可的结业证书,每次积3分;不同类别的课程培训结业可累计积分,最高限15分。

(九)基础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

1.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幼儿园(含公办和民办)接受学前教育每满1年积1分,最高限3分。

2.申请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小学(含公办和民办)连续就读每满1年积1分,最高限6分。

此项积分只计入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总积分。

三、扣减分(2017年版本2018年未无此项)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减分。

减分标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每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扣60分。

(二)违法犯罪减分。

减分标准:

1.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30分。

2.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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