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咨询单位 |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
办理相关信息 |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 |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
办理流程 |
监护人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书》等到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既可随父也可随母办理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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