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模式: | 审核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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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在国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户口申报 |
事项编码: | 100107N036 |
审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47号)。 |
申请条件: |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在我省,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现居住我省且未满18周岁随父或者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
申请材料: | 1、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申请表 2、本人的出生证明(非中文出生证明,需提供经我国使领馆公证的翻译件) 3、本人及父母入境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5、父母的结婚证 6、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有关人员的国籍、身份等审核确认书(公安内部流程) 7、以上相关证件所登记的信息应当一致,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请确认! |
办理流程: | 网上申请流程: 1、父(母)网上填写出生登记申请表; 2、派出所(含办证中心)预审查同意快递邮件或窗口现场办理; 3、父(母)邮递证明材料(证件类原件还需复印件)到婺城分局办证中心。由办证中心派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4、派出所(办证中心)提交身份确认告知书(公安内部流程); 5、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有关人员的国籍、身份等审核确认书(具有中国国籍、非华侨身份)(公安内部流程); 6、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办结邮递原证件和经办人核对常表并签名; 窗口现场申请流程: 1、申请人(父、母)填写出生登记申请表; 2、窗口审查证明材料; 3、派出所(办证中心)提交身份确认告知书(公安内部流程); 4、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有关人员的国籍、身份等审核确认书(公安内部流程); 5、符合条件的,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 |
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邮寄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 户政 |
受理地址: |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联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监督投诉: | 0579-8229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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