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事: | 事项类型:办事服务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一)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二)户口本。 (三)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 审批→办理 办理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通讯地址:合肥市安庆路282号 联系电话:0551-62999795 办事单位:省公安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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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户条件新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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