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模式: | 预约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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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死亡人员户口恢复 |
事项编码: | 100107N022 |
审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
申请条件: | 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
申请材料: | 1、户口迁移审批表 2、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4、行政村(居)委会证明 5、单独立户的,提供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住宅房产证、土地证);投靠父母、成年子女或配偶的,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 |
办理流程: |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原籍落户、当场办理;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户口簿5元/张,浙价发(94)98号 |
受理部门: | 户政 |
受理地址: |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联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监督投诉: | 0579-8229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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