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居留权的:
1、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国内外有常住居民户口的中国公民,其在香港、澳门、台湾出生的子女;
2、夫妇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子女;
3、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的子女。
二、需审核的材料
1、小孩在国外出生的《出生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户口簿和身份证等)
4、小孩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天津落户条件新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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