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依据教育部要求制定,不少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附件3)。该51个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学生均可报考: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招生学校要求,于4月底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同时需填写《湖南省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我省于5月10日前完成考生报名相关条件审核并进行公示。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学。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采取走进直播间、举办专题宣传、开通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类专项计划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招生录取办法等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专项计划顺利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中学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申报。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协同做好考生资格审查。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公安部门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查。有关中学要组织学生申报,并负责考生实际就读学校确认工作;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学籍审核确认工作,各地公安局负责组织考生、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核确认工作,各县级招考部门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资格初审工作,各市州招考机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级公安部门联合审核。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合作,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要优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可以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进一步减轻学生负担。有关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校内公示,公示的内容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
四是严格按时间节点上报材料。报考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交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时间为4月30日前。市州完成审核并上报《湖南省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的时间为5月9日。
五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在上述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依照相关法律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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