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把好事做到百姓心坎上
为认真贯彻落实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27日我省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以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地震活跃地区、连片贫困地区、边境地区等为重点,加大整村推进力度,着力创新建设机制,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为抓手,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质量,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新目标快步走】
5年完成250万户整体性(D级)危房改造
据全省农村传统生土房屋调查数据显示,云南省现有农户948万余户。截至3月20日,全省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农村危房约500万户,其中,D级250万户,占全省农户比例为26.3%;C级250万户,占全省农户比例为26.3%。
2015?,全省平均每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50万户左右,5年共完成250万户左右整体性(D级)危房改造(名词解释见后),争取在底基本完成,2020年进行扫尾。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这一平台,进一步整合人力、资金、物资等各类资源,切实推进“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新农村建设,让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拥有好环境、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
据省住建厅介绍,我省计划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50万户。截至目前,国家已下达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6万户,并明确力争再安排我省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新政策很给力】
体现政府引导、农户自建,科学规划、连片推进
●以农户自筹资金建设为主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以农户自筹资金建设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帮扶为辅。省级财政按中央补助标准1:0.5进行配套,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及县(市、区)要相应配套补助。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集中安置、集中供养;对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农户,由县(市、区)筹措资金帮助建设40至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并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廉租房建设试点。按照“对象不变、渠道不乱,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由县(市、区)整合农办、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国土资源、农业、扶贫、旅游等部门涉农资金,优先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每年不少于80亿元专项贷款
《意见》提出,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总行支农再贷款额度支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按照“风险可控、保本服务”的原则,每年按不少于80亿元的额度筹集专项贷款,组织对有需求并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户给予每户2万元3年期的优惠贷款扶持。对上述专项贷款利息实行部分由政府贴息补助、部分由贷款农户承担的优惠政策,政府贴息补助部分从各级财政筹集。
记者了解到,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拟对按照相关程序经审定后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的自然人发放用于危房改造的信贷资金。危房改造贷款额度按照“村民自筹、信贷支持、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贴息补助资金须在贷款本息结清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借款人结算账户上。
●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
《意见》明确,要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风险补偿金按政府贴息贷款规模的3%设立,风险补偿金由省、州(市)、县三级财政各按1:1:1的比例筹集,并拨付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贷款的监管责任主体,要负责督促贷款农户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当发生贷款损失时,由县(市、区)政府和属地贷款金融机构按7:3比例分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为建房农户提供政策性贷款和商业贷款支持。
据了解,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是为了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同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信贷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建立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对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贴息贷款形成的呆账、坏账贷款进行及时补偿。风险补偿金拟实行分级管理。危房改造贷款损失的认定应符合农村信用社风险分类为损失类贷款的认定标准,并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住建部门、农村信用社三方最终认定。
●用好用活土地政策
在土地政策方面,《意见》提出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按整村推进原则,将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与农村土地整治相结合,引导农民在规划区内集中连片居住。将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其土地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新家园这样建】
起点是“居住安全”,路径是“城乡统筹”,目标是“美丽家园”
●科学规划避免“军营”式建房
《意见》要求,省级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对于规划,也提出了高要求,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2015至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全省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各地区要结合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执行情况,按照“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新农村建设要求,尤其注意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要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村庄规划,进一步确定各类村庄布局、功能和规模,避免形成夹道建房、一味追求横平竖直,统一贴瓷砖、统一装卷帘门的村庄单一“军营”式建房模式。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规划编制要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美丽乡村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紧密衔接,在保护生态环境、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活区域等,引导农村居民到集镇和中心村居住,实现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对沿边境一线的乡(镇)将给予倾斜支持,不断改善口岸村镇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国门形象。村庄建设尽可能采取就地提升改造,严禁大拆大建,确需异地搬迁建设的,要加强产业发展和村庄规划的融合,做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产村整合发展。
●规范建设关键环节严格把关
为了保证建筑质量,《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纳入项目管理,按照建设程序,对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组织、建材选用供应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实施全过程监管,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到实处;村庄和民居规划选址应注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等。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建筑工匠培训教材及“建房明白卡”,制定培训计划;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以及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农村建房农户和建筑工匠培训,向农户发放多种户型和式样的特色民居设计方案,供农户选用。
根据要求,新民居要按“人畜分离、厨卫入户”要求设计,县、乡、村要组织落实。建立“统一规划、农户自建”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工作机制,对于就地提升改造户数较多的或整体搬迁的村庄实施“统规联建”,村、组要组织建房村民成立联合建设委员会或联合建设小组,配合做好本村、组农户建房的招标(或工程队选择)、建材采购、工程质量监督、村庄规划及特色民居外观风貌管控、建房资金监管等工作;房屋建设完成后联合建设委员会或联合建设小组职能转为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村庄基础设施等维护工作,建立美丽村庄村民自治的基层长效管理机制。
●突出特色公共基础设施同步
在建筑风格上,《意见》提出,要妥善处理好生产、生活与生态的关系,做好村庄风貌管控和特色民居设计,加强对村庄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传统民居风格,体现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传承。按照“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充分运用传统建筑工艺和材料,积极推广新型抗震夯土、钢结构等经济实用技术。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他重点村落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有关保护措施,处理好保护与建设改造的关系,使村落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按“美丽乡村”的标准,严格按照规划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做到与农房同步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使用。对村镇农房集中建设的,各地区要负责配套完善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厕、硬化道路、绿化亮化、文化体育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
此外,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等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对口帮扶等方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扶贫攻坚、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浓厚氛围。
●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资金
《意见》要求,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列为重点督查及年度考核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强化对象认定、档案建立、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监管,确保合法合规、群众满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各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并进行通报。
【名词解释】整体性(D级)危房: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局部性(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记者杨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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