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吐鲁番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四月是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为组织开展好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方案罗列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稳定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宪法学习宣传
1.各区县、市直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各族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宪法,开展1次宪法专题学习,把握宪法主要内容,领会宪法基本精神,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坚持依宪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要积极推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活动,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2.要加强青少年宪法学习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职责,组织法制副校长为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并组织开展宪法主题班会、板报、手抄报和征文演讲等活动,培养各族青少年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信仰。
3.各区县、市直各单位、部门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各单位要深入联系村(社区)开展1次法治宣讲、法治宣传等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宪法基本精神,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
4.各区县、市直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参与、观看自治区将于四月开展以宪法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关乎你我、争做学法达人”年度总决赛。
(二)加强以“一反两讲”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
1.各区县、市直各单位、部门要始终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按照“法治约束极端化”的要求,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加大反恐维稳法治宣传力度,着力推进依法维稳常态化,强化社会法治基础,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要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全力促进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吐治办〔2016〕5号文件)要求,将反恐法律学习宣传作为宣传月的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入脑入心的反恐维稳法治宣传活动,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反恐维稳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其反恐维稳意识和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各区县、市直各单位、部门要在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大力开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学习宣传,通过开展专题讲座、警示教育、大宣讲等活动,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敌情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点涉外、涉密人员的国家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筑牢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反恐怖、反颠覆、反破坏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3.开展“一反两讲”法治知识竞赛和考试。市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联合在吐鲁番日报上开展“一反两讲””法治知识有奖竞赛,市、区县组织1次“一反两讲”法治知识竞赛和考试,加大《宪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法律的宣传、学习。
4.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各区县自行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市依法治市办组织市普法成员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5.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干部群众收听自治区《国家安全法》专题广播节目,在“法治在线”、“法律与你同行”节目中播出(播出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强新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新颁法律法规是“宪法法律宣传月”宣传重点。各区县、市直各单位、部门要大力开展《刑法修正案九》、《反家庭暴力法》、《种子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新修订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让各族干部群众领会立法精神,掌握基本要义,推动贯彻落实。要结合“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要求,各区县、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基层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述求,推动群众依法维权。要开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扶贫开发、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宣传,提高各区县、市直各单位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四)加强媒体法治宣传
新闻媒体是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各区县、市直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平台法治宣传主阵地作用,大力开展社会公益性法治宣传活动。要利用宣传月契机,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法治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开展权威法律解读,提高宣传的公众参与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引导社会法治新风尚。要利用公园、车站、广场、楼宇电子大屏、宣传栏以及出租车顶灯等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在全社会营造“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浓厚氛围。要树立“互联网+法治宣传”思维,利用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新技术,开展一对多、点对点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增强法治宣传趣味性、便捷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年之计在于春。各区县、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宪法法律宣传月”作为推动“七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的首要一环、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落实全年普法工作任务营造氛围、打好基础。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在做好本地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教育的同时,务必做好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四月正值春耕时节。各区县、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工作,务实确定法治宣传内容、形式,切忌脱离实际,搞“花架子”。要将宣传月活动作为“基层法治建设年”整体工作的一部分谋划好、开展好。要抓住“访惠聚”工作组身处一线、直面群众,便于开展基层群众宣教工作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到基层,务求实效。
(三)创新形式,营造氛围。各区县、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在开展法治讲座、学习培训、制作板报、悬挂横幅、远程教育、大喇叭广播等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微信平台、微信群、朋友圈等新形式,制作传播趣味性强、受人喜爱的法治内容,抓好一定区域、特定人员的法治教育,以正能量占领手机等新媒介宣传平台,挤压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空间。要将法治宣传融入阿肯弹唱、麦西来甫、小品、体育竞赛、文化大院活动等群众喜爱的文体活动,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潜移默化地培养其现代文化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通过全方位、立体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特别是基层村(社区)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各区县、市直各单位请于4月4日前将“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及时上报。活动总结于4月30日前报市依法治市办。
请各区县、市直单位高度重视“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市直各单位、部门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被通报单位将上报市绩效办,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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