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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

更新:2023-08-09 22:35:47 高考升学网

 【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地党办发〔2016〕18号),根据地委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向前推进一步。

  (二)工作目标

  一是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人物事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覆盖;二是按照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要求,立足林业工作职能,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去极端化”宣传工作,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是在各族干部职工之间、与离退休老干部之间、与结对共建社区各族群众之间开展“结对子”活动,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四是加大对民族团结先进、模范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族干部职工自觉维护民族目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在地直林业系统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学习、宣传、教育。

  (二)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差异、尊重风俗习惯。解决好林业执法领域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民族平等;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和心理,客观条件具备时,尽可能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加强各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

  (三)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

  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各民族文化,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大力传播现代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感恩、文明、科学的现代理念,引导各族干部职工在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坚持到人、管用、有效。通过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贯彻落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进一步提高各族干部职工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使《条例》人人知晓、深入人心,把遵守和执行《条例》变成自觉行动。切实发挥好《条侧》规范、引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功能。

  (五)突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活动,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对内,要正确处理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带动创建活动。对外,要立足林业工作职能,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开展行政执法、科技下乡服务当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六)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引导各族群众自觉远离宗教极端

  继续结合集中整治工作,加大“揭盖子、挖幕后”工作力度,利用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作用,做好已转化为特殊人群的教育转化巩固工作,防止反弹。用好“五把钥匙”,坚持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切实增强各族干部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对极端思想的辨别力和免疫力。

  (七)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和“访惠聚”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奠定民族团结进步的民心基础

  切实履行林业部门扶贫开发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制定规划、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职能,认真协助县市积极编制和申报扶贫攻坚项目,最大限度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贫困乡、村林业建设,积极开展对贫困乡、村农户的林业科技培训和生产技术服务,对巴里坤县黄土场开发区巴彦德村的13户帮扶对象要科学规划、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与争取和凝聚人心相结合。地区林业局三个“访惠聚”工作组成员要围绕“六项任务”,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双向承诺、帮扶方案,认真开展走访入户、帮扶慰问、“四讲四送”、互学双语、巡控维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最大限度凝聚人心、争取人心,开展“交朋友结对子”、“互学语言文字文化”等活动,促进各族干部群众走动互动起来,加强交往交流交融。

  三、方法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

  召开地区林业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制定下发《地区林业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

  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稳步推进各重点工作内容的落实。及时分析、研究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推广典型经验,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总结表彰

  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主动接受地区领导小组对地区林业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效的考评。在此基础上,推荐地直林业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必须要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地委要求上来。要把认真学习张春贤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年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市动员大会精神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首要任务,并贯穿始终。将讲话精神统领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和地委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加强组织领导

  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将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地直林业系统各单位要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高度,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林业工作专题、微博、微信、展板等宣传载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宣传部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年的浓厚氛围,推动民族团结主题宣传活动和文体活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四)抓好活动落实

  民族团结进步不能只提口号、敷衍应付,关键在于出实招、勤实践、求实效、见行动。地直林业系统各单位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扶贫户的思想实际,注重贴近干部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到区别对象、区分层次、落到基层、不搞一刀切。地直林业系统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动态、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实效。

  (五)加强检查指导

  地区林业局将对地直林业系统各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进展和效果进行督查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抓好整改。严肃追责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甚至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2】

  为深入关于民族团结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为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贯彻落实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大会精神,根据《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博州档案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是在档案系统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典型人物事迹的学习、宣传、教育;二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是推进各民族群众共学、共事、共乐,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四是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内容

  ㈠深入开展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学习、宣传、教育,理直气壮地讲党的恩情、国家的支持、湖北省的支援和博州人民的主体作用。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档案局全体职工学习的全过程。

  ㈡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差异、尊重风俗习惯。解决好执法领域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大力推进各民族互学语言。形成互帮、互学、团结和谐的氛围。

  ㈢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在档案系统大力传播现代文化理念,引导各民族同志在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坚持到人、管用、有效原则,通过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㈣加强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民族在生活和工作学习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不断增进感情,形成各族群众感情相融、心灵相通、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良好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尊重规律,把握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方向,既不能无视共性而放弃引导,也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忽视民族差异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

  ㈤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档案局全体职工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把遵守和执行《条例》变成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㈥以民族团结进机关为抓手,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突出行业特点,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引导各族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创建,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进机关”重点处理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本职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带动创建活动,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凝聚各族群众的向心力,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㈦引导各族干部职工自觉远离宗教极端,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也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危险。要结合近年来的典型案例,讲清楚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和危害,引导各族干部职工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侵蚀。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宣讲,每月至少一次,结合区情、州情、本单位实际,宣讲要言之有物。要加强对用好“五把钥匙”,坚持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切实增强各族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辨别力和免疫力。

  ㈧精准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奠定民族团结进步的民心基础。继续开展好民生建设年活动,科学规划民生建设项目,把精准扶贫、脱贫与争取和凝聚人心相结合,要从群众呼声高、与百姓生活密切的具体事入手,从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做起,多办一些顺民意、惠民生的事,重点向基层倾斜,向“访惠聚”倾斜,向促进民族团结倾斜,在凝聚人心上更加见到实效。

  三、重点工作

  ㈠发挥民生档案的功能,配合有关单位,部门,落实好自治区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27项举措和自治州提出的23项举措。要逐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活动。以《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人物事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为主要内容,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的专题辅导,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掌握《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讲透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和带来的巨大变化,讲明博州各族干部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取得的成绩,讲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讲清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和现代文化的引领方向,讲好民族团结的动人故事。

  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创建载体上,以民族团结“微行动”为抓手,积极争创民族团结好家庭、好邻居、好公婆、好儿媳、好职工、好楼栋、好科室等,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集体的自觉行动。

  ㈣组织开展全州优秀民族文化展演活动。积极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健康向上的各民族民间传统节庆、传统文化赛事,把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广泛开展起来。大力培育和践行,大力弘扬爱国主义、新疆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四、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步骤

  ㈠协调组织。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座谈会,征求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自治州档案局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组织工作。

  ㈡召开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会议。成立自治州档案局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常来春同志任组长,王萍、李嫒、邓新龙副组长,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袁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指导、督查、信息报送反馈等日常工作。

  (三)实施总结阶段。档案局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办公室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必须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动员大会精神,特别是会议上提出的一些群众呼声高、对于赢得民心具有重要意义的具体措施,要树立看齐意识,破除思想障碍,坚决贯彻落实好自治州党委的决策部署。

  ㈡加强组织领导。档案局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见人、见事、见成效,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视好、组织好、开展好。按要求,做好每周向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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